21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吉祥物“拉拉”,取形于国宝扬子鳄,绿白相间,可爱、友善、充满青春气息,深受参加大运会的中外运动员的喜爱。无论开幕式还是领奖台,还是大运村里,随处可见手捧“拉拉”的笑脸。 然而,今天,在大运会新闻中心,“拉拉”突然换了一副面孔:买“拉拉”必须先买一套价值95元人民币的纪念章。当然,销售者没有这么赤裸裸,来了个自作聪明:“赠送”。就是说,买一套纪念章送一个“拉拉”。因为受人所托,记者尽管觉得不太对劲,还是到设在新闻中院内的纪念品销售处,掏出100元以求获得赠品。然而,事情又来了,记者等着找5元钱的零头时,西服革履的销售人员却说:5元钱是“拉拉”的价格。记者问:“不是赠送吗?”几个销售人员意味深长地笑着说“5元钱和送还不一样。”据他们介绍,所有这些,都是进货商决定的。并说,大运村里也是这种“赠送”方式。记者来到设在新闻中心二楼的商品销售部,一开口,工作人员就发开了牢骚,他说,也不知道是什么意思,卖的好好的,突然不让卖了,改成这种方式,我们也难以理解。记者看到许多来买“拉拉”的人们都纷纷表示不解。 把原本正常销售的商品改成这种所谓“赠品”,其目的不言自明,已经让顾客很不舒服,如果还要收费,哪怕价格再低性质就变成了强行搭售。这是违反销法的,别说在大运会上,就是在正常的商业行为中也是不允许的。 体育盛会中蕴藏着无限商机,把商业行为引入其中,这本来是一种进步,世界各国莫不如此。我们不仅在大运会上要这样做,7年后的奥运会也要这样做。但必须遵循市场规则和信誉,遵守法律法规,不能见钱眼开,既损害消费者的权益,也给几近完美的大运会制造不和谐音符。如果说总结经验的话,这是不是也算一条?(阎晓明) (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