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田径协会日前作出决定,对赛外兴奋剂飞检中尿样呈阳性的辽宁田径运动员李季及其主管教练等给予严厉处罚。 中国田径协会在2002年3月1日作出的《关于对辽宁省田径运动员李季等人违反禁用兴奋剂规定的处分决定》中说,辽宁省田径运动员李季在2001年7月17日国际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进行的赛外兴奋剂飞检中,尿样呈阳性。为了严肃纪律、严格制度,维护运动员的身心健康,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第1号令和体田字(2001)15号文件规定,给予以下处分: 对运动员李季的处罚包括:警告和停止参加国内外田径比赛2年(2001年8月3日至2003年8月2日);罚款8万元;如要停赛期满后恢复比赛资格,停赛2年期间必须接受4次兴奋剂抽查。如不按时接受检查,将终身禁赛。 对主管教练员石福杰的处罚是:警告和停止参加国内外田径比赛2年(2001年8月3日至2003年8月2日);罚款8万元。 这份处分决定还对运动员所在单位作出了给予警告和负担20例兴奋剂检测费用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