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极比赛案”终审 广东宏远申请让广西强制执行
2002年11月16日10:24   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刘勇)日前,率队代表东莞市参加省运会男足比赛的足球名宿岳永荣向记者透露,宏远足球俱乐部正寻求法律途径,向法院提出申请,按照南宁市中院的终审判决,对广西足球俱乐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本月初,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00年甲B联赛“消极比赛案”作出终审判决:原告广西足俱乐部败诉,须赔偿被告广东宏运俱乐部主场承办费、主场补贴费等合计103万元。“我是希望能为宏远俱乐部讨回一个公道。”宏远俱乐部总经理岳永荣说,“南宁市中院作了终审判决,证明我们是清白的。上周,我收到了广西方面寄来的判决书。鉴于一些客观情况,我们正寻求法律途径,向法院提出申请,按照终审判决,对广西足球俱乐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000年初,广东宏远俱乐部和广西足球俱乐部达成有关协议,由广西俱乐部承办原广东宏远队当年甲B主场赛事。在当年联赛中途即2000年6月24日,原宏远队在广西主场0:1不敌排名垫底的原广州太阳神队后,被球迷和媒体指责为“消极比赛”。随后广西方面以“消极比赛”为由,拒绝向宏远俱乐部支付相关的承办费用,并将后者告上法庭。

  去年,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广西足球俱乐部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宏远消极比赛。广西俱乐部不服,提出上诉。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取证,南宁市中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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