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明发表声明要求可口可乐公司立即收回印有其姓名和肖像的产品及其相关宣传品,同时可口可乐公司也发表了拥有国家男篮集体肖像使用权的声明。为此,记者昨天采访了姚明的全权代理———“姚之队”的成员王晓鹏律师。 转自搜狐 王晓鹏律师明确表示:“可口可乐方面在其声明中说‘无意令任何一个队员不快’,而事实表明,他们这一行为是故意的。” 转自搜狐 为什么说是明知故犯呢?王晓鹏律师列举了两个事实。他说:“第一,今年2月,可口可乐公司曾与‘姚之队’进行过有关合作的商业谈判,但最终谈判破裂,可口可乐未能取得姚明的肖像使用权。在明知姚明不可能授权的情况下,他们却仍然用姚明、巴特尔和郭士强的形象推广其产品,无视球员选择的权利。第二,今年4月28日‘姚之队’代表比尔·桑德斯曾打电话给可口可乐全球体育娱乐部副总裁斯科特,明确告知姚明已经与百事公司签约合作,姚明对可口可乐不经授权就使用其肖像和姓名进行商业推广表示强烈不满。此后的5月7日和5月15日,‘姚之队’又先后两次通过电话向可口可乐提出抗议,但至今未得到对方的积极回应。甚至在其发表声明,表示乐意与我们协商之后,可口可乐仍未与我们联系。” 转自搜狐 王晓鹏表示:“可口可乐在赞助英格兰国家男足和美国国家男篮时,都拥有这两支队伍的集体肖像权,但前提是每一个出现在集体肖像里的队员,都间接或直接地书面授权可口可乐公司,同意他们的肖像作为集体肖像的一部分出现在产品上。这是一个‘国际惯例’。为什么可口可乐在中国不遵守这个‘国际惯例’呢?” 转自搜狐 王晓鹏还说:“我国法律没有对集体肖像权作出明确定义,所以,所谓的集体肖像权只能建立在公民个人肖像权的基础上。可口可乐称拥有包括姚明在内的中国男篮集体肖像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转自搜狐 最后,王晓鹏律师代表姚明强烈要求可口可乐公司马上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转自搜狐 本报记者严子健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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