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体育讯 各会员协会、甲乙级俱乐部:
根据《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定》,2004年国内运动员转会工作将于12月开始,请各会员协会、甲乙级俱乐部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做好运动员转会的各项准备工
作,按时将转会运动员的相关材料上报中国足协。2004年运动员转会工作仍将采取自由摘取和摘牌会议两种方式,各俱乐部摘取运动员总人数最多不超过5人。根据部分会员协会、俱乐部的意见和近年来二次转会的状况,结合我国职业联赛的实际情况,从2004年开始取消年中举办的国内运动员二次转会。
现将2004年运动员转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会申报时间:2003年12月1日至12月29日24点;
二、公布转会名单时间:2003年12月30日;
三、自由摘取名额:各俱乐部可在中国足协公布的转会运动员名单中自由摘取三名运动员;
四、自由摘取及办理转会手续时间:自转会运动员名单公布后,各甲级俱乐部可按规定摘取所需运动员,并最迟于1月18日24点前持运动员转会协议、转会证明等相关材料到中国足协办理运动员转会手续,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完运动员的转会手续,该运动员将被重新列入运动员转会名单;
五、摘牌会议时间:2004年1月20日上午(甲级队9:00-10:00、乙级队10:15-11:00);
六、摘牌会议地点:(待定);
七、摘牌顺序:按当年甲乙级联赛名次,先甲A后甲B,由后至前顺序摘选,甲级队摘选完后,乙级队摘选(同去年);
八、参加摘牌会议单位及人员:各甲乙级俱乐部,每单位参加会议人员不得超过三人;
九、未参加今年乙级联赛的俱乐部欲参加摘牌,须按照中国足球协会颁发的《2003年全国足球乙级队俱乐部领取资格证的基本条件和办理程序》的规定,向所属会员协会提出申请,经属地会员协会初审合格后于12月30日前上报中国足协,中国足协审核同意后,方可参加摘牌。
十、关于运动员转会的有关规定请参照《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定》第三章:职业运动员转会;
十一、申请转会运动员须按时向中国足协上报以下材料:
1、《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转会申请表》(该表需俱乐部盖章、运动员本人签字,如申请表内容填写不全,则不予列入转会名单);
2、当地市级以上医院体检健康证明;
3、有运动员本人签字确认,并盖有俱乐部财务印章的全年支付凭证(原始凭证复印件);
4、申请转会应交纳的每人500元转会管理费汇款凭证(由俱乐部统一汇入中国足协帐号);
中国足协将严格审核运动员转会费数额及相关材料,如运动员转会费数额与其实际不符,将取消该运动员的申报资格。
十二、2004年1月19日下午4:00在中国足球协会会议室召开2004年运动员转会工作预备会,请参加摘牌会议的俱乐部派代表准时参加;
十三、参加运动员转会摘牌会议的俱乐部须在2004年1月10日之前,将摘牌保证金50万元人民币足额汇入中国足协帐号,并将汇款凭据传真至中国足协联赛部,经与中国足协财务办公室核实收到此款后,将通知有关俱乐部;
十四、在2003年国内运动员转会工作中,尚拖欠运动员转会费的俱乐部,暂停2004年国内运动员的引进资格。
十五、关于摘取国家队队员的限制:
1、拥有4名(包括4名)以上国家队队员的俱乐部,不得再从转会运动员名单中摘取国家队队员;
2、已经拥有3名国家队队员的俱乐部,可以从转会运动员名单中摘取1名国家队队员;
3、没有或只有1或2名国家队队员的俱乐部,可以从转会运动员名单中摘取最多不超过2名国家队队员;
4、国家队队员的资格以中国足协最新公布的国家队队员名单为准。
十六、未尽事宜请详见中国足协新近颁发的《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身份及转会规定》。
附:《中国足球协会运动员转会申请表》
二00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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