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中超联赛四个月后才开始,但中国足协的《中超工作手册》已经出台并将于近日下发。在该手册中,足协对中超俱乐部球员的收入与个人权益作出了明确规定。 有两个方面与过去明显不同:一是足协对球员的个体收入不再像以前那样有明确的数额限制,而是采取了暂不封顶政策;二是首次提出保护球员肖像权的概念。 十年甲A,职业球员的水平与收入形成巨大反差,为此中国足协1998年颁布了“限薪令”,但由于操作性差,“限薪令”最终难以兑现。 面对新一届中超联赛,中国足协不再用一个明确的数额来限制球员的收入,而是规定俱乐部要在总量上加以限制:“每个俱乐部全年发放的工资、奖金总额不超过全年经营收入的55%。”这比1998年颁布的“不得超过俱乐部全年经营收入的38%”高出了17个百分点。 对于球员个人的收入,足协把权利下放给了俱乐部。按足协已下发的新版《中超工作合同》,球员的个人工资与获胜奖金,合同都列出“最高”和“最低”两栏,具体金额由双方自行协商。 《中超工作合同》第六条“肖像权使用”明确提出,球员享有本人肖像权,不经过球员同意,俱乐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球员肖像权。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俱乐部不能无偿使用球员的肖像,工作手册中规定使用球员肖像在三种情况下是免费的:俱乐部与中超委员会的社会公益活动、联赛推广活动中及俱乐部在为赞助商提供的广告宣传中,都可无偿使用球员肖像。 另一则更有现实意义的规定甚至来自于姚明“一元钱官司”的启发:中超委员会在为联赛赞助商提供的广告中,可以使用不少于5名中超球员的集体肖像。有偿使用的权限也包括三方面:足球俱乐部如使用球员肖像进行其它商业广告开发,球员有权从中得到一定分成;球员如使用本人肖像为他人进行广告宣传,必须经俱乐部批准,并上交一定比例的收入;如中超委员会和俱乐部使用球员肖像进行系列产品的开发,也要与球员另行签订协议,并合理分配收入。 中国足协对中超联赛的这两项新规定无疑会让今年中超球员的收入有一定幅度的上升,当然这主要是针对俱乐部经营状况良好、又有较强实力的球队。 (胡锐凯)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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