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24日《球报》刊登了题为《10万元引出篮坛案中案》的文章,也引发了一起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状告王景生、张骅伟名誉侵权案。近日,徐汇区法院一审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1万元,并在《球报》上道歉。
张骅伟原系鞍山训练基地的负责人,王景生系其舅舅。去年7月,两人向《球报》举报并接受记者现场录音采访称:原告在CBA联赛1999~2000赛季期间,用汇票套取鞍山训练基地10万元现金,用于贿赂东方队与某南方强队比赛的主裁判。《球报》随即刊登了《10万元引出篮坛案中案》一文。为讨还清白,东方篮球俱乐部提起诉讼,指责两被告诋毁原告名誉,是严重的侵权行为。法院认为,两被告所称原告套取现金贿赂主裁判一说,并无相应证据印证,因此两被告已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