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特约记者唐元鹏报道 珠海中邦队教练兼队员范志毅,昨天为他在足协杯首轮中的不冷静行为付出了代价,足协向他发出了一张停赛5轮、罚款20000元的罚单。
在中国足协昨日出台的处罚文件中,将范志毅在比赛中的行为定性为“在裁判员停止比赛后,范志毅故意推、踢湖南湘军俱乐部队28号队员罗笛”。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足协对范志毅作出处罚。范志毅的停赛期包括2004年中甲联赛第4、5、6轮及中国足协杯赛第2轮两回合比赛。
主教练马良行对范志毅的缺阵烦恼不已:“小范缺席对于我们队来说是巨大损失,给我们造成了很大影响,我们要熬过5场没有范志毅的比赛,下一步应该如何部署,我还在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