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体育讯 关于对沈阳金德等队运动员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中超中甲俱乐部:
在2004年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十二轮第094场武汉天龙黄鹤楼队与成都五牛队的比赛及中超杯赛第一轮第二回合辽宁中誉队与青岛贝莱特队的比赛中,成都五牛队2号运动员夏棋溪、辽宁中誉队24号运动员阿比奇对裁判员的判罚表示不满并辱骂裁判员,被裁判员罚令出场。
在2004年中超杯赛第一轮第二回合沈阳金德队与天津康师傅队的比赛中,沈阳金德队3号运动员王家铎不满裁判员的判罚,用胸部撞击裁判员,被裁判员当即罚令出场
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和第十八条规定,对以上运动员作出如下处罚:
一、给予成都五牛队2号运动员夏棋溪停赛四场(第13、14、15、16轮中甲联赛),罚款4000元的处罚;
二、给予辽宁中誉队24号运动员阿比奇停赛四场(第5、6、7、8轮中超联赛),罚款4000元的处罚;
三、给予沈阳金德队3号运动员王家铎停赛5场(第5、6、7、8轮中超联赛和足协杯第三轮第一回合比赛),罚款10000元的处罚。
各有关俱乐部要加强对运动员的教育和管理,在比赛中服从裁判员的判罚,严格遵守中国足球协会的各项管理规定,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各中超、中甲俱乐部要严格俱乐部管理,教育本俱乐部教练员、运动员和工作人员,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俱乐部从业人员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保证各级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上述处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个人罚款由俱乐部代交,并在30日内汇入中国足协银行帐号,逾期不交将加重处罚。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二00四年六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