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上午,国家海洋局召开中央各大新闻媒体记者参加的赤潮信息发布会,国家海洋局副局长陈连增出席并向记者们介绍了有关情况,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以及河北、天津、山东三省市海洋厅局的有关领导和专家解答了记者们普遍关注的问题。
一、目前渤海海域赤潮情况
2004年6月11-12日,中国海监飞机和船舶在渤海海域发现大面积有毒赤潮。
6月11日,黄河口附近海域赤潮面积约1850平方公里,主要赤潮生物棕囊藻(sp.)。6月12日,赤潮面积减少至1200平方公里。该海域为野生贝类生长区,目前尚未出现贝类大量死亡现象,但水体表面漂有大量蚊蝇及小飞虫尸体。6月12日,天津塘沽附近海域至渤海湾中东部及北部海域赤潮面积约3200平方公里,主要赤潮生物为米氏凯伦藻(三宅裸甲藻)。棕囊藻、米氏凯伦藻均为有毒藻种,在渤海引发赤潮尚属首次。6月14日,赤潮仍在持续。
自6月初起,国家海洋预报中心、卫星中心、监测中心、北海预报中心、监测中心均对该起赤潮的发生做出了准确预测,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会同山东省、河北省、天津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赤潮应急监视监测,地方政府及时启动了赤潮应急响应预案。同时,为保证公众身体健康,保障海上正常生产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国家海洋局发出了《关于加强渤海赤潮监控和防灾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山东、天津、河北海洋厅(局)和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力争做到“三个确保”:
1、加强赤潮跟踪监视监测,增加监测频率,密切关注赤潮发生发展动态,确保实现对赤潮动态的有效监控。
2、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和水产养殖单位,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将赤潮对养殖业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3、加强对赤潮发生海域的海洋生物贝毒检测,确保受赤潮毒素影响的海产品不流入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5月份全国赤潮发生情况
5月份全海域发现赤潮34起,其中,黄渤海3起(赤潮监控区内2起),东海31起(赤潮监控区内13起),累计面积超过10000平方公里。今年5月份全国赤潮多发区主要发生在浙江沿海海域,目前舟山海域的赤潮已经消退。福建和江苏沿海赤潮生物优势种以夜光藻为主,浙江沿海以具齿原甲藻为主。与去年同期相比,发现赤潮次数减少4起,但累计面积增加3000余平方公里。
针对今年5月浙江沿海连续发生大面积的赤潮,国家海洋局密切关注赤潮发生、发展情况,同时,及时与浙江省沟通,加强跟踪监视监测,赤潮发生发展及变化趋势始终处于国家海洋局和当地政府的监控之中,赤潮未造成重大损失。
三、赤潮防灾减灾的对策措施
近些年来,我国海洋赤潮频发,危害加剧,党和国家领导同志高度重视赤潮防灾减灾工作,并于2001年明确指示 :此项工作由国家海洋局负责,环保等有关部门配合。为落实国务院领导指示,切实做好全国赤潮防灾减灾工作,国家海洋局着重开展了以下工作:
1、加大赤潮监控力度
我局在全国重点海域建立了33个赤潮监控区,其中北海11个,东海13个,南海9个,开展高频率、高密度的监视监测,做到监控区内赤潮发现率百分之百;成立了国家和地方相结合、专业和群众相结合的全国赤潮监视监测网络;在赤潮多发期(每年4月至10月)及频发海域,利用海洋卫星、海监飞机、海监船舶和岸基站等多种手段对赤潮发生情况开展连续监控,及时掌握全海域赤潮发生动态;归口发布赤潮信息,指导沿海的养殖活动,取得明显成效。两年来仅福建和辽宁两省减少赤潮灾害损失2亿元,促进河北、辽宁、天津渔民和政府增收达3亿多元,对当地海洋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2、规范赤潮信息发布制度
为加强对海洋赤潮信息的管理,规范赤潮信息发布行为,防止引发社会动荡和公众的不安,国家海洋局于2002年1月发布了《海洋赤潮信息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赤潮信息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布,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发布有关赤潮信息。今年5月重申了加强赤潮防灾减灾工作和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对外发布赤潮信息的要求。实践证明,加强赤潮信息管理,对有效预防和减轻赤潮灾害,保障水产品在国内外正常上市,保证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针对一些部门近年来擅自发布赤潮信息的情况,国家海洋局十分关注,我们认为,应按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由国家海洋局统一对外发布赤潮信息。同时,我们也希望媒体在进行赤潮相关信息报道时,加强与国家海洋局的沟通,重要信息经国家海洋局核实后再对外发布。国家海洋局遇重大赤潮事件,也将向媒体及时通报,支持媒体做好宣传工作。
3、加强赤潮灾害防治科学和技术的综合性研究
为了支持赤潮防治业务化工作的开展,提高赤潮监测预测水平,国家海洋局有针对性地加强了赤潮监测、预测、防治等灾害机理和实用减灾技术研究。在基础研究领域,选定赤潮发生的重点区域和典型案例,开展赤潮机理研究和灾害机理研究;在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领域,加大赤潮预测预报关键技术攻关力度;在高技术领域,加强赤潮监测关键技术研究,重点开发浮标、航空遥感、卫星遥感等赤潮监测技术研究,开发快速赤潮检测技术等。并建立我国有毒赤潮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
4、陆源污染监测
为了准确掌握陆源排污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影响,合理确定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建立陆源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国家海洋局开展了对全国重点陆源入海排污口及其临近海域的调查和监测。通过合理布设站位和监测,掌握全国主要陆源入海排污口的数量、分布、污水入海量和主要污染物入海量,评价陆源排污口及其临近海域环境质量状况,确定陆源污染物排放对周边海洋功能区的影响,制定防治陆源污染海洋环境的对策和措施。
5、实施应急防范措施,减少灾害损失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沿海各地相继建立了由当地政府或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赤潮应急响应体系,形成反应快速、措施得力的赤潮应急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赤潮灾害造成的损失。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特别加强了对有毒赤潮的监测和应急防范,严防受赤潮毒素污染的海产品上市。针对6月份渤海海域发生的有毒藻类赤潮,国家海洋局组织山东省、天津市海洋厅(局)对赤潮发生海域的海产品进行贝毒检测,全部生物样品中尚未检出赤潮毒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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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海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