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3日电(记者邹声文、邱红杰)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在六·五世界环境日前表示,环保总局将以实现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海岸带和近岸海域生态保护为重点,以海域环境容量控制陆源污染物和海上污染物入海总量为手段,组织制订《全国海洋 、海岸带环境保护规划》。 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我国作为海洋大国,已先后实施《全国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中国近岸海域海洋环境功能区划》《渤海碧海行动计划》等,取得相当的进展。这位负责人表示,结合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现状,我国海洋环境保护要坚持贯彻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陆海兼顾、河海统筹的工作方针,切实管好、用好、保护好我国海洋环境和资源,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物质基础。 除制订专门的环保规划外,环保总局还将同时在其他方面着手,推进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按照河海统筹、陆海兼顾的原则,全面推进环境容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制度;组织有关科研院所开展“辽东湾海域的海洋环境容量研究”,为实施以环境容量控制入海污染物总量制度奠定基础。 ——加大《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实施的监管力度,推进除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天津市等沿海4省市以外其他7省市编制和实施碧海行动计划。 ——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地开展海洋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督促沿海地方政府在发展海洋经济的同时,依法保护海洋环境。 ——建立切实有效的区域性共同防治污染的合作机制。针对长江口、珠江口及杭州湾、湄州湾等具有区域特点的重点海域的污染防治工作,通过区域环境合作机制的实施,协调、解决海岸、海域和流域间的环境问题。 ——加强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建立海岸带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示范区,促进海岸带生态环境的改善。 ——编制国家重大海上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加强应急能力建设。为应对海上发生特大溢油或危险化学品泄漏污染事故,环保总局与交通部海事局已编制并实施了包括北方海区、东海海区及南海海区和台湾海峡溢油应急计划在内的《中国海上溢油应急计划》。为进一步强化海上重大溢油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环保总局将会同有关方面编制以省为行政单元的“海上溢油应急计划”。 转自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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