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焦点首届网友足球联赛”规程
第一节 联赛名称、主办和承办
第一条 联赛名称为“搜狐&焦点首届网友足球联赛”
第二条 “搜狐&焦点首届网友足球联赛”由搜狐社区、焦点网社区主办,由搜狐社区、搜狐体育频道负责组织和管理。搜狐IT频道、健康频道、女人频道、娱乐频道协办
第二节 参赛资格、报名
一、运动队由搜狐社区或焦点网社区内网友组成,可通过自由组队参加比赛。但每个队员只能代表一个队参加比赛。
二、参赛队员必须由业余球员组成,不允许现役或退役专、职业球员加入,违者取消比赛全部成绩。
三、参赛运动队必须签订 “承诺书”以保证遵守联赛有关比赛纪律的规定和保护自身安全。
四、参赛运动队应交纳比赛报名费350元,。一经报名,中途不得退出,以任何方式自行脱离联赛的,报名费不再退还
五、报名费、报名表、照片于2004年8月29日前交与联赛组委会,承诺书于各队首场比赛前交与组委会
六、报名时运动队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运动员数量:每队报名25名队员,最少不得少于16名队员(含领队、教练、队医),向组委会提供参赛个人名单及每人标准照一张。
2、报名表按联赛组委会要求的统一格式,必须准确地填写队名全称、人员名单、号码等。运动队和运动员的资格审核,由赛区组委会负责。
第三节 竞赛安排
第一条 竞赛办法
1、采用淘汰赛,根据抽签决定队伍赛区位置,16支队伍捉对比赛,直至产生8强、4强、冠亚军。
2、比赛为11人制,每场比赛时间为80分钟,每半场40分钟、中间休息10分钟,换人不限制。
3、双方在80分钟内赛成平局则直接以互踢点球决出胜负。
4、比赛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和执行《全国体育竞赛纪律处罚规定》及《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
第二条 比赛时间
2004年9月4日—2004年9月26日(每周末、周日进行比赛)
第三条 比赛地点
搜狐&焦点首届网友足球联赛定于北京市天坛体育场
以上为暂定日程、地点,搜狐&焦点首届网友足球联赛组委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调整。
第四节 竞赛装备和奖励
第一条 比赛装备
1、各队凭统一颁发的胸卡入场比赛、须着一套统一样式的正式比赛服装,守门员的服装必须与其他队员的服装有明显区别,上场队员须戴护腿板,不得使用钢钉足球鞋。
2、运动员比赛服装上的号码必须有报名表上相符,如号码不符或无号、重号者均不得上场比赛。队员号码经确认后不得更改。场上队长须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第二条 搜狐&焦点首届网友足球联赛奖励办法
(一)、冠军队颁发搜狐&焦点首届网友足球联赛冠军杯一座
(二)、设立“最佳射手”奖一名
第五节 规则与规定
第一条 规则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版本《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中国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为严格贯彻《足球竞赛规则》而颁发的“三严”通知和全国足球比赛纪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规定
一、除非联赛委员会对该运动员另有纪律处罚,运动员累计三张黄牌停赛一场,一张红牌停赛一场,。
二、运动员报名号码比赛中持续有效,无论何种理由,中途不得更改。
三、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队参加联赛,凡违反此规定的运动队将按比赛弃权论处。
四、比赛引起的各种意外伤害均由报名参赛的个人负责,餐饮、交通等费用由各队或参赛个人自理。
第三条 处罚
一、比赛中运动员有侮辱、漫骂或在死球时用手或以身体任何部位触及对方运动员、或场下人员、工作人员必须出示红牌,停止该运动员2场的比赛,运动员凡在比赛中有侮辱、漫骂或在死球时用手或以身体任何部位触及裁判员、助理裁判员,裁判员必须出示红牌,停止该运动员3场比赛。比赛中凡运动队中有3名以上(含3名)对对方运动员或裁判员、助理裁判员、场下人员实施猛推、击打或踢等暴力行为者,裁判员必须将其罚令出场,并立即结束比赛并判处对方参赛队3:0获胜,违规违纪行为触犯国家法律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弃权
一、有下列情况的球队属比赛弃权:
1、并非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组委会批准,不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
2、拒绝按照组委会的安排参加比赛或改期比赛。
3、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比赛;
4、有未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运动员。
二、对弃权的处理:一方球队弃权,另一方以3: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实际结果计算。
三、凡是无故弃权的球队,取消全部比赛资格和成绩。
第五条 裁判员
比赛裁判员由联赛组委会指派。
第六条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搜狐&焦点首届网友足球联赛”组委会
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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