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火箭正式宣布动用优先权与姚明续约一年后不久,“姚之队”的主要成员章明基便在接受采访时透露,其实续约一事早在2002年年底就已经基本敲定了。
“姚之队”是姚明的个人代表,负责姚明的商务开发。而章明基不仅是“姚之队”的主要成员,还是姚明的表哥。章明基解释说,NBA历史上的“状元秀”,有70%—80%会在第四年与球队继续签约。所谓“3+1”合同,前三年为新秀合同,那个合同在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变的。根据有关规定,姚明在打了两个赛季后,球队将在第三个赛季开始前明确告知是否续约。其实早在姚明新秀赛只打了一个多月后,即2002年12月初,火箭队总经理道森就告知“姚之队”,火箭队高层经过激烈争论后已经决定,第四年与姚明续约。
最后,章明基表示,姚明在火箭的表现如此出色,续约可以说早就“板上钉钉”了。
记者王浩实习生龚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