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晚7时,足协公布对北京国安罢赛事件的处罚决定,北京国安在10月2日同沈阳金德的比赛被判0-3失利,此外扣除联赛积分3分和俱乐部罚款30万元,俱乐部总经理杨祖武被禁止随队进场半年,当值主裁周伟新被停止本赛季后八轮执法资格。在接到足协正式处罚决定通知后,北京国安俱乐部发出倡议书,全文如下:
我俱乐部于2004年10月14日19时45分收到中国足球协会足纪字(2004)30号“关于对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现代队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决定”,我俱乐部认为该决定严重违反《中超联赛规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五)项之规定——“(对弃权处理应由)中超委员会向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提交报告,由纪律委员会做出进一步处理。”
按照《中超联赛章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中国足球协会授权中超委员会负责管理中超联赛各项事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超常务委员会在全体委员会议闭幕期间,依照本工作规范和全体委员会决议,处理中超委员会及中超联赛事务和紧急事项。据此,我俱乐部认为中国足球协会已经随意剥夺了《中超联赛章程》赋予中超委员会及其常委会的应有权利,由此可以认定该处罚决定不具有合法效力。
同时,鉴于中国足球联赛组织机构、管理体制、运营机制不够完善,财务不公开、不透明,联赛环境恶劣,侵害相关各会员单位合法权益的事件屡有发生,阻碍了联赛的健康进行,我俱乐部建议立即召开“中超委员会”会议,商讨、解决上述问题。
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
200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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