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朱煜明)昨天下午,国安俱乐部召开媒体座谈会,俱乐部法律顾问王玉梅针对足协14日的处罚决定,从法律角度阐述了三点声明。
杨祖武请法律顾问从专业的角度来解释为什么国安无法接受足协下发的处罚决定。座谈会开始前,杨祖武先用英文问候大家下午好,然后以自己的笑容缓和气氛。随后,王玉梅开始向媒体介绍经过研究总结的三点声明。
一、中国足协在做出处罚过程中违反了《中超章程》第六条规定的程序。《章程》中写明,在联赛中出现违纪现象,由中超委员会提写报告给纪律委员会,可在此过程中中超委员会根本没有收到通知和报告。另外,纪律委员会规定俱乐部享有申诉权,可是在处罚通知中没有写明这一权利。纪律委员会有规定要在60小时内宣布处罚决定,如果需要延期须向受罚者解释理由,可国安俱乐部没有收到任何相关通知。
二、对于处罚的定性有误。国安罢赛的原因是因为对裁判判罚不满,可是整个中超规程里面只有对弃权的处理规定,没有对罢赛的处罚解释。在2002年的处罚决定中,曾经有过对罢赛的处理条例,但在新规定中此条例取消了。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足协没有对于罢赛的使用条款。况且,罢赛和弃权有本质区别。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国安希望继续比赛,但是裁判宣布比赛终止。
三、足协处罚不当,对国安俱乐部不公平。在足协处罚条例中多达七种,足协以什么理由选择对国安处罚,足协在处罚时是否考虑到主观和客观因素。国安在赛前收到了足协关于《维护十一赛场秩序》通知。国安之所以放弃比赛,就是考虑队员的情绪已经失控,如果继续比赛很可能导致更过激的事件发生,两害相权选择终止比赛更为理智。这在法律中称为“紧急避险”,主观上国安并不想给中国足球带来伤害。此外,足协既然认定裁判误判,可是对国安的处罚依然过重。
足协指责理由站不住脚
本报讯 (特约记者方言)针对国安提出的理由,足协纪律委员会秘书长马成全根据条例,逐项给予了反驳。
针对第一点理由,马成全声明,在中国足协下发的通知中,惯例不会写上申诉权等权益,但在纪律章程里都写明受罚者有权提出申诉和有陈述权,而国安也向足协提出了申诉,这分明是自相矛盾的做法。纪律处罚要求在60小时内做出在此前条例中有规定,在新版中已经没有此条,所以这条指责也不存在。对于国安要求中超委员会将事件报告递交纪律委员会,事发后第二天,中超委员会秘书长郎效农就将事情报告递交纪律委员会,郎效农递交的报告已经代表了中超委员会。
第二点理由,中超章程中的确没有罢赛的解释,但条款中规定的弃权定义已经涵盖了罢赛,两者性质等同,所以足协对于罢赛的处罚依据就是来自弃权的处理。
第三点理由,既然事情发生截止到罢赛,就按罢赛处罚。
最后,马成全强调,足协纪律委员会和裁委会是两个相互独立的主体,两者互不干涉。也就是说,纪律委员会对球队罢赛的处罚和国安对裁判质疑是两件不同性质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