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日在首体看NBA,听到篮球圈人士吹嘘:“如今我国的篮球爱好者,已经远远超过了足球”。这话我还真不太相信,你凭什么呀?
想当年读书时,我们学校的排球爱好者,顶多也就能挤满一走廊。而篮球的迷恋者,虽然不用动员,但也能站满一礼堂。可要是说到足球,您就往窗外瞧吧,球迷们能拥满一操场。所以,十年前最早参与足球职业联赛的IMG公司中国总裁王应权就说:尽管在中国搞足球难度很大,但还是不能放弃,因为足球的市场价值最高。
前面加了这么多“坠”,就是想切磋一下标题,切磋一下足球资本的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和监督权。至于近来发生的事情,依我看,见怪不怪。
裁判误判,停了他!国安罢赛,处罚他!退出中超?那是“干打雷,不下雨”……。
其实真正能“一花引来万花开,全国农业学大寨”的,却是直接触动中国足球职业化的足球资本“四权”。
您看吧,四十年代出生的杨祖武,虽然摆出了一种“宜将剩勇追穷寇”的架势,但说白了,他很难达到“天翻地覆慨而慷”的结果。而五十年代出生的阎世铎,真是体会到了“长夜难明赤县天”的滋味,他现在才是最渴望“一唱雄鸡天下白”的了。至于六十年代出生的我们这拨人,在已经不看中超比赛的节骨眼上,突然看见“四海翻腾云水怒”了,终于盼到“五洲震荡风雷激”了。可要是说那最机灵的,还是七十年代出生的徐明们,干巴利落脆!直接就“不须放屁!试看天地翻覆”了!后生可畏啊。
造反有理!是我们出生的那个时代产生的货色,如今是新世纪了,再怎么造反,也得依法办事,再怎么夺权,也要有法可依。
尽管中超联赛的管理者——中国足球协会在对联赛的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依法管理方面存在缺陷,但徐明先生的“中超联赛的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和监督权是由各俱乐部投入组成的产权,是被中国足协这个行政单位长期拥有”的理论,也是胡说八道。有点趁火打劫,扰乱视听,乱中夺权之嫌疑,更有些司马昭的味道。
说到管理权,凡是挂上“中国”或是“全国”的单项体育比赛,它的管理权都应该是这个项目的单项协会,而不是什么联合公司董事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规定的。因此中超联赛的所有权,毫无疑问,是拥有管理权的中国足球协会和获得参加中超联赛资格的俱乐部所共同拥有的。如果抛开了中国足球协会,您也别把“中国”和“全国”挂在赛事的名称前面。
如今有一种说法:政府要学经济学,企业要学管理和营销。
可我们的中超联赛正相反,俱乐部都在那里学习经济学,年年拨着算盘统计亏损,对外还要摆出大腹便便的阔劲儿。而作为管理部门的中国足协,却在那里琢磨管理和营销,吆喝着冠名费、电视转播费、广告牌和特许产品的开发,累不累啊?因此中超的经营权,无论是留在中国足协福特宝那一亩三分地里,还是交给各俱乐部自行开发,都不如包给具备体育营销综合实力的大公司来得更实惠。
中超联赛的健康发展,监督权尤为重要。如果中超联赛的管理者不按游戏规则办事,中超联赛的参与者不按游戏规则出牌,那便容易出现腐败,容易出现假球、黑哨、赌球等等丑恶现象。自从中央电视台失去了电视转播权,中超联赛的赛场监督力度起码也下降的60%。因此在职业化体育的初期,有强势媒体介入的监督传播网络,是有利于联赛发展的。
生于忧患,死于安乐。从这方面来看,国安罢赛罢得好!但罢得再好也该处罚。实德造反也造得漂亮!但就是再漂亮也得依法办事。足协手忙脚乱,不知能否乱得明白,明白如何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依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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