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也许会认为篮协会高兴看到中国的球员打入NBA,为国争光。但当时他们并不这么想。球队不希望他们的球员成为明星或者超级巨星。如果球员知名度太高,他们会觉得难以控制。
与章明基和几位教授会面商谈的第二天,我就飞回中国,这时我已经知道,或者说已经确信自己能去NBA了。 上次篮协阻止我去,NBA并没有过于关注此事,连我自己也不是百分之百确定时机是否合适。但现在NBA的每个球队都见过了我,即使没有给任何人留下深刻印象,也没人说我不能成为NBA中的一员。虽然测试时我没有100%发挥,但是他们还是认为我有可能成为NBA的状元秀。由于东方队已同意让我走,剩下的就取决于中国篮协了。大家都赞同我走的情况下,他们是否还会固执己见呢?我想不会的。
你也许会认为篮协会高兴看到中国的球员打入NBA,为国争光。但篮协和下面的球队从不这么想。球队不希望他们的球员成为明星或者超级巨星。如果球员知名度太高,早先的中国篮协会觉得难以控制。我从芝加哥测试回到中国,东方电视台想做一个关于这次旅行的电视专题,我觉得这是个好主意,但篮协不同意。我想是因为他们担心,如果人人看到我的表现和NBA对我的浓厚兴趣,再提出让我走的交换条件时,就不能如愿以偿。
然而,从芝加哥回国后把我与传媒隔绝,也让他们出了岔子。许多记者试图找到我,但我改了电话号码。有两个人还是弄到我的新号码打给我。但篮协说过如果我接受记者采访的话,得让他们知道。所以我就对记者说,“我什么都不能说,中国篮协说你们得去跟他们谈。”我本来就不想回答关于美国之行的许多问题,但篮协的做法使这件事变成他们的错,而不是我的,又被媒体批评了。
我认为李元伟接任中国篮协主席后,这种事再也不会发生。如果当时他在任的话,他会同意东方电视台做这个专题,召开新闻发布会。但不幸的是,我到NBA之后他才接任。他人很好,会把中国篮协搞得更好的,但他要施行改革还尚需时日。
章明基(姚明经纪人):2001年姚明不能去选秀,非常失望,那之后我马上开始和东方队协商姚明去NBA的事。但当我2002年五月末,抽签后的约一周回中国时,X先生忽然开始竭力把我排除在谈判之外。我不知道这一变化的原因是什么,我们在芝加哥的时候肯定发生了什么事。他作为中国过来的团队中的一员,我们本该在测试后开会的,但他食言了。听说去了加州去见另外某些经纪人,一个原因可能是其他经纪人向他许诺了比我答应的更多的姚明收入分成,问题是那些经纪人从没跟姚明谈过。也许他认为,只要破坏了我的信誉,姚明就没有别的选择,只能选一个对他更妥协的经纪人。X先生开始在公开场合攻击我。他那时的任务是赢得选择姚明经纪人的权利。他的想法是:“我们怎么能信任章明基来保护我们的利益呢?”显然我的回答将是:“我的责任不是保护你的利益。”但他们不是那样想的。对国外的人,尤其是美国人,这一点很明显,但如果你了解中国体育的发展模式,对他们的想法也就不足为奇了。
X先生不断向媒体灌输,说我不具备经纪人资格。我非常小心,不作回应,否则事情会更糟。这完全是商业上的事,没必要针对个人。当一个记者问我对受到的攻击怎么看,我保持着积极的态度。“事情会解决的。”我说。
李耀明把常青公司合同抬出来反击,说姚明已经承诺了别的公司,所以我的干预是发疯。他犯了个错误,因为我手上有常青公司的合同复印件。
合同约定常青公司取得姚明全部收入的1/3。一个大问题是合同的签名方只有常青公司和姚明,没有其他人。现在我知道了,X先生原来打算东方队拿1/3,姚明拿剩下的1/3,但这都是口头上说的。这些细节都没有对外公布,X先生只是竭力宣扬,常青公司和姚明之间有合约。
于是我找到东方俱乐部的总经理白李,对他施加压力。“你们绝对不会分文不要就放姚明走,”我说,“合约上没有你的签字,你们又没有和姚明签合同。那么你们怎么得到自己的那一份利益呢?还是你们之间有什么不能见人的约定不能公开呢?若没有,人们只能得出一个结论——你们把俱乐部最值钱的资产拱手送人了。”我一直觉得白李是个好人,我确信他不完全知道协商进行的情况和常青公司合同的内容,他最关心的是电视台的经营。
他说:“不可能。俱乐部签了名的,X先生告诉我说有俱乐部的签名。”
“我有复印件,”我说,“你自己看。”
他变了脸色,沉默了大约5分钟。他盯着合同看了很长时间,最后含糊地说,“我会让X先生离开谈判。”他只说了这么一句。后面的经过也不是一帆风顺,但那是最重要的一步。后面不管发生什么,我代表姚明谈判的事情确定下来了。
白李(东方俱乐部总经理):直到章明基给我看合同,我才知道常青公司合同协商的细节。中间人拿1/3的收入在中国生意中也并不希奇,但很明显,那份合同有问题。我还觉得为我们协商的人比较短视,只考虑眼前利益,而没看到对东方队和中国篮协更大的好处……。
姚明芝加哥的测试结束后,我遇到一个上海市长的代表,她很明白地说,市长和政府都认为,姚明去NBA的时间到了,中国篮球对他而言,舞台已经不够大。陈良宇那时是上海市长,现在是市委书记。他认为上海要成为真正的国际化大都市,不能只进不出,要让上海人也走出去,被世界了解。
迈克尔·戈德堡(休斯顿火箭队法律总顾问):我接到许多电话,也许那些人得到内部消息,他们告诉我如果章明基和约翰作姚明的经纪人的话,东方队永远不会放人。电话来自美国不同的经纪人,还有我认识的与东方队有关系的在休斯顿的中国人。我决定,如果姚明想要章明基和约翰参与的话,我就听他们的。
章明基(姚明经纪人):我和约翰跟火箭队谈完之后,又有两个障碍浮出水面。一是王治郅,第一个被允许去NBA打球的中国球员。他刚结束和达拉斯小牛的新人年,那时在谈留在美国准备世锦赛,而不是回国和国家队一起训练。那时,王治郅是中国最受欢迎的球员,他违背中国篮协的意是个不小的事。第二个障碍是给单人项目运动员写的规定。说运动员转会到国外,要将收入的50%上交体育协会和其它的国家级体育组织,其余的和教练和俱乐部分成。中国篮协拿出那条规定当谈判的筹码。他们没说指望姚明付那么多,但这是很有力的一个谈判工具。
……。
姚明已经保证他会回中国给国家队效力,他自己确实想这样做。他同意回中国打四项比赛——亚锦赛、亚运会、世锦赛和奥运会,有书面保证的。还有一项商定,就是国家队真的需要他的时候,他也会回国的,灰色区域(模糊不清的)是在国家队的训练量。2003亚锦赛前,他们招回姚明20周,所有人都说时间太长了。对体育官员而言,极为重要的就是维护纪律和控制局面,随着改革和自由化的进程,运动员们必定会要求更多的权利。
我们知道必须和东方队达成协议,中国篮协才会跟我们谈,而且火箭给了我们一个期限,就是选秀3天前拿到姚明的放行令,不然他们就要将选择权和别队交换了。
“就是这样了,我们钻进了死胡同,没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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