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事了,果然出事了。中国足协关于国脚资格认定规则N个版本的不同解释,使得一桩原本幸福美满的婚姻,在一夜之间回到了棒打鸳鸯的俗套故事中。而这样的故事显然不会只有一个。
李玮锋是无辜的,申花是委屈的,可叹,足协也得不到任何便宜——这样一个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机构,除了被人们唾弃,被嘲笑,又能怎么样呢?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李玮锋转会不成,足协将损失一笔数目不小的转会提成费。损人不利已,三方不受益,这样愚不可及的事情,实在让人哭笑不得。
其实规则怎么解释都行,哪怕荒诞不经,哪怕虚张声势,但它必须只有一种解释,而且这个解释必须出现在事情发生之前,否则制定规则何用?譬如开车,你告诉我们必须走左道,这并没有问题,可走到半路,你突然告诉我们应该走右道,然后还开出罚款单,这就难免要天怒人怨了。
同样是对国脚资格进行认定,中国足协联赛部认定山东鲁能俱乐部有4名国脚,而足协某高官认定只有两名;联赛部认定上海申花俱乐部有3名国脚,而上面认定申花有4名国脚。而最后的结果是,官大一级压死人,高官的认定成为了最后的认定,高官的解释成了最后的解释。当然,这符合人治色彩浓郁的中国足协的特点。
相同的规则,出现了截然相反的解释,这已经够让人生气的了;而且,这样截然相反的解释出现在事后。而最要命的是,中国足球已不是第一回出现这样的事情,早在许久以前,关于国脚资格认定的问题,同样引起了广泛争议。
有过教训,足协为什么不吸取?有过教训,足协为什么不改正?这样典型的狗改不了吃屎,当中绝不仅仅是责任心的问题,而或许包含着见不得人的交易。山东鲁能俱乐部刚开始被认定为有4名国脚,但经过总经理董罡的公关,他们的国脚人数很快变成了两名,这样的变化过程,究竟包含着什么内容?
我们不得不疑心,中国足协国脚资格认定规则及其它规则的无比模糊、弹性十足,有很大的人为因素,或者说极有可能是有人在故意这样设置。往好的地方想,即便足协有关人等没有私人利益的考虑,他们也有渎职之嫌。
李玮锋们在转会过程中的一波三折,统而言之是因为规则之乱,而规则之乱主要在于规则的错位——设立的程序不对,解释的人员、办法也不对。不同的人,可以给你不同的说法,背后做做工作,很快又可以换一种说法。这是什么现象?这是典型的人治社会的现象。
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也许,中国足协除了解散别无它途。人家俱乐部自己就可以解决的事情,偏偏它要横插一手,还活生生给弄砸了,什么事都办不好,还要它干什么?它的存在还有什么意义?(舒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