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汉城1月14日电(记者王缅)韩国最高法院14日对韩国籍国际奥委会副主席金云龙因涉嫌在世界跆拳道联合会等体育组织任职期间贪污公款一案做出终审维持原判的判决,判处金云龙两年徒刑,并处以7·88亿韩元(约69万美元)的罚款。
金云龙2004年年初因涉嫌从2000年起挪用世界跆拳道联合会、韩国国技院等体育组织的33亿韩元公款,并接受了7·88亿韩元贿赂而被捕。2004年6月,汉城地方法院判金云龙入狱两年半,并处以7·88亿韩元罚款。金云龙对判决不服并上诉,同年9月,汉城高等法院判决时将刑期缩至两年,但是维持了7·88亿韩元罚款的处罚。
现年已经74岁的金云龙14日在出庭时头戴蓝色帽子,脸上戴着白色口罩,让人无法看清他的表情和神态。
此前韩国媒体曾报道金云龙身体状况一直欠佳。此间分析人士认为,14日的终审判决有可能会导致金云龙失去国际奥委会副主席的职位。在金云龙被捕之后,国际奥委会在2004年1月就将金云龙一事提交给国际奥委会的道德委员会,并暂时停止了金云龙奥委会委员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