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亮不是中国第一个获得奥运金牌的运动员,但却成了第一位受到“处理”的奥金运动员,这样的滋味对他来说,有点像重庆家乡的“麻辣烫”。五味在喉。
其实这是一个谁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对田亮而言,是心有不甘、壮志未酬;对游泳中心来说,为维护铁的纪律,只能“挥泪斩马谡”。
国家有宪法,行业有行规,就连街头还有红绿灯制度,买东西、乘公车也还有个最基本的先来后到秩序法则。所以,每一个社会中的自然人,其实都是生活在各种各样的社会规则中的,谁也不能例外。闯红灯,还要扣分罚款呢,其他违章违纪就更没什么可说的了。法制社会里,“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眼下的“跳水王子”触犯了队规队纪,没有什么“豁免权”也就不足为奇了。
会有许许多多的人为田亮感到惋惜,也会有人鸣不平,更会有人发问,为什么不能对奥运功臣网开一面,给一个“戴罪立功”的机会呢?这让人想到六十多年前延安的“黄克功事件”。长征的老红军黄克功,战功赫赫,但他因杀害了逼婚未果的女学生而照样获死罪。功是功,过是过,那时的法制化就已如此明晰。当然,这一事例虽有些极端,但事异理同。而相反,如对严重违反规定的人和现象,没有任何行政措施,姑息放纵、听之任之,则反倒是不正常的了。除了助长错误行为,使性质越来越严重外,更会使效仿的“张亮”、“李亮”滋生。
一般说,胜利与鲜花易使人陶醉,失败和处罚最让人清醒,雅典奥运后的田亮,由于过多地被闪光灯和商业活动包围,频率与强度都创了纪录,眩晕和飘忽便是不可避免的了。于是,忘记自己是国家“投资”培养的,与一些“自费”长大的外国选手是不同的;忘记当有了成绩有了身价资本后,在享受个人正当利益的同时,回报国家是绝不应忘记的。
高高跳台上跳下的田亮,高超的压水花技术可以使他如针入水;但他因违纪而受处罚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浪花”中的思考,既有他自己需总结反省之处,同时,对新时期明星运动员的思想教育和管理,运动员从事商业活动如何从制度上更加合理规范,也有我们需认真总结和强化之处。
轩然大波之后一切都会平静的。好在田亮还有2008“在祖国的土地上为国效力”的赤子之愿;也好在有“国家队的大门永远向优秀运动员敞开”的原则,所以我们有理由和田亮一起,对明天寄予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