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亮事件”的发生虽然令人震惊,但也是必然的。
我国体育运动的“举国体制”不仅是发展竞技体育的“高速公路”,也是塑造体育明星的“金光大道”。体育明星成名之后,很容易就会变成娱乐工业的金钱机器,“举国体制”也面临着考验。很显然,我们对体育明星的管理机制已经有滞后的嫌疑。
其实,说到违规,体育界有很多人违规。比如身为国家队的足球大腕郝海东,以个人名义办企业,拍广告等等,并没有见足协有什么制裁。实在因为郝海东对于国家队还是不可或缺的人物。因此,纪律政策之类的东西在国内实在是一种很灵活掌握的东西,并非是铁板一块的。而这相对于现代社会的契约制度实在是一种落伍,不能不让人总是有所诟病。因此,制度的契约化应是今后的必然走向。总局的政策假“国家利益”之名,其实还剥夺了地方的利益。这不,陕西体育局官员近日就公开叫板,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发优秀运动员商业价值,应该探索出一条竞技体育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且符合中国国情的出路。而运动员产权的明晰是前提。田亮从9岁被选进省队后,陕西体育培养了他16年。也就是说,投资田亮,国家队跳水中心是主体,我们地方体育部门也是主体。从运动员品牌开发的角度讲,地方体育部门也享有投资回报的权益,由某一个部门垄断显然是不合适的。”这名官员认为国家队、地方体育部门、运动员是产权界定的3个利益主体,只有将产权明晰化,才能理顺各种利益关系。
田亮退出国家队后牵扯出很多话题,社会上最关心的就是明星运动员产权归属的界定。应该说陕西官员的这种挑战并非一点道理没有。“田亮事件”本身没有什么,但它对中国体育体制的挑战和深层改革意义将可以写入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