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奥运冠军田亮被取消国家跳水队队员资格以来,各种渠道传出的指责及规劝声十分洪亮,形成“田亮风波”。这些声音大致可分为三类:田亮应继续专注跳水事业、应给小队员作榜样、应正确对待名与利。
也许这三类声音都十分有理,但遗憾的是,在“小气候”田亮并没有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在“大气候”以包容、宽容,“允许试、大胆地试”等为核心价值的当今多元化时代,以宽容心态去关心、爱护田亮的声音却十分微弱。
第一种声音的焦点认为,田亮不应涉足演艺圈,应继续专注跳水事业。以他们强调的国家培养一个奥运冠军不容易,似乎运动员只有在体育领域里以终其老才合心意。其实,这维护国家利益的光环后面不过是施行行业封锁、限制人才流动的一个幌子。
田亮是中国人,除了演艺圈、体育圈,他在哪个圈做出成绩都是为国争光。如果以他的才智和机遇,能同时在不同领域为国争光,我们有什么理由不支持。况且,作为国家公民,田亮不是属于某个领域的“私民”、私有财产。
如果他现在改变了主意,认为演艺圈目前更适合他发展,我们有什么理由干涉、指指点点,乃至剥夺他重新选择的自由。即使最终证明他选择错了,我们也没有理由妨碍他自由选择的权利。
第二种声音聚焦于田亮不应坏了有关规矩,应给小队员作榜样,避免队伍不好带。可事实上,田亮的身份是跳水队的队员,他不是管理者和领导,只要他不违法,不服禁药,不违背体育道德,他训练好,成绩好,他就是优秀队员。如果他不愿意,我们没有理由给他强加一份责任,要求他去作什么榜样;如果他做不到,或者压根不想去做,就如何如何要处置他,使他因为不是自己太差了而成为差生,而是因为自己太优秀了而成为差生。作为队员,田亮有权利单纯些,只要不违法,他可以利用假期做他想做的任何事情,他有不做螺丝钉也不做高大偶像的权利。况且,对田亮的处罚,也透着点儿“杀鸡给猴看”的味道。教育小队员,带好队伍,是管理者的事情,有什么理由让一个没有违法的队员为此成为牺牲品,成了被“宰杀了的鸡”呢?这不公平,这冤枉了田亮。
新华网天津2月3日电(记者 曾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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