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俱乐部由企业冠名是足坛的常事,巨额的冠名费也是俱乐部生存的重要支持。但辽足却因为冠名受到球迷的抵制而无法进行,今天上午,辽足冠名单位三元股份公司与辽足俱乐部在西城法院对簿公堂,三元公司要求辽足返还尚未退回的162万元冠名费、广告费。
2003年4月3日,北京三元食品股份公司与辽宁足球俱乐部签署《独家冠名合同》,冠名期5年。为此,三元股份公司支付了480万元冠名费,三元集团也支付了120万元,辽足更名为北京三元队,赴北京训练比赛。此事一经传出,辽宁球迷强烈抵制,社会舆论和行政干预要求辽足无条件回归辽宁,无奈之下,辽足与三元公司签订终止协议,约定辽足返还600万元冠名费,并以广告权益抵补的形式赔偿三元公司600万元。但在约定期限内,辽足并未完全返还冠名费。因此,三元公司将辽足俱乐部告上法庭。
对于整个事件的经过,辽足一方一口承认,但对于三元公司“欠债还钱”的要求,辽足代理人说,由于球迷抵制和舆论压力十分强烈,合同存在的基础已经没有了,在这种情况下,辽足终止协议应该是免责的,况且,辽足已经给三元做了4个月的冠名,以后也免费提供了2年的广告权,终止协议要求辽足返还600万冠名费并再赔偿600万是有失公平的。(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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