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签了合同、用了肖像,却没有拿到使用费,遇到如此麻烦之事的前“国门”江津将使用者盼盼安居公司告上法庭。昨天,根据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判决,江津将会获得盼盼公司支付的100万元肖像使用费。
由于双方合同约定不明,江津去年4月将盼盼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00万元及违约金。一审法院判决盼盼公司赔偿江津肖像使用费、滞纳金共计156万元,但双方都不服,分别上诉到二中院。
根据这次二中院的判决,江津获得的赔偿不但没有增多,反而减少了56万元。二中院认为双方对造成目前这种纠纷都负有一定的责任,所以江津要求盼盼公司支付违约金的主张法院不能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