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体育报》报道,近年来全运会作为综合发展指数标志之一,日益受到地方重视,各地备战加大了投入和奖励力度,,全运会竞争也越来越激烈,重赏、重压之下,会有人铤而走险,出现不正当竞争,也会出现违纪,甚至违法行为。
这一分析,先疑是准确的,看了之后,不禁要问,如果起因是把全运会作为综和发展指数指标“惹的祸”,那么这个指数标志是否符合科学的发展观,就值得再思考了。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是有差异的。因此,任何量化指标都应该是自己与自己比的,而在自己与自己比当中,也不是相对的全国排序之比的。即便过去的地方GDP增长指标,也是今年与过去比,而不是看你在全国排序的升降。升降在一定意义上意味着赶超,赶超就极可能引发“跃进”,而中国是几次吃过“跃进”之苦的。因此把在全运会上各省市自治区最后总分的全国性排序作为综合发展指数标志之一是否真正科学,学者专家们,而不限于体育的学者专家们,恐怕宜从发展理论上论证一下。
重赏赏谁?我的理解应是重赏运动员和教练员了,主要是运动员,而现在的违纪违法事例之中,运动员只是操纵的“牺牲品”居多。其他官员和工作人员如果没有重赏,重压的“激励”,他们为什么要违纪违法呢?可见,综合发展指数标志与政府官员更有关,这实际上是在体育运动中的单纯追求GDP现象。科学的发展观已对省市区的单纯追求GDP现象和形象工程进行了“纠偏”,这点为什么在全运会问题表现不够明显呢?为了避 免一切以GDP为杠杆,中央已经把过去的指令性计划变为指导性计划,在确定发展目标时,都留有余地以免给地方造成压力,以免地方间进行攀比。这一点在全国运动会问题上是否也要有所体现,以给各地减压,合理地“有赏”呢?
省市区大小不同,基础不同,目前的发展状况不同,国家在社会和经济的政策制定方面是有区别的,不完全是一刀切的,对少数民族地区是有所照顾的。而全运会采取自由竞争,最后排序的办法。对东北和某些北方地区有政策倾斜,因为把只有他们才有的某些冬季运动项目的金牌也计算在全运会之内了。对为奥运会作出贡献的体育运动强省强市强自治区也有政策倾斜,因为把奥运会的金牌也计入全运会金牌了(银、铜牌为什么不计?),而对于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还没有考虑,他们也许更在重压之下。我想为他们呼吁一下。
既然压力太重,就要考虑适当减压。因为,全运会的金牌数多点少点对一个地方的综合发展的作用毕竟有限。我们看各地体育运动发展状况,不能唯金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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