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中国足协纪律委员会开出高额罚单,对深圳健力宝队门将李蕾蕾在联赛第11轮故意用脚踢上海国际队王赟面部的侵害动作进行了处罚:停赛5场(2005年中超联赛第12轮至第15轮、2005年中国足协杯第三回合第一轮比赛),罚款人民币20000元。停赛5场的处罚,也使李蕾蕾失去了入选国家队参加东亚四强赛的机会。
据记者了解,在足协内部评议处罚决定时,尽管通过观看录像纪委会委员并没有给予李蕾蕾主观故意伤人的界定,不过,按照国脚从重处罚的原则,李蕾蕾为此付出了高额代价。“国脚在比赛中必须要以身作则,‘王子犯法不能与庶民同罪’,应该给予更严厉的惩罚。”足协纪律委员会认定李蕾蕾作为国脚,按照处罚上限进行处罚没有疑义。
由于足协有不成文的规定,“国脚在联赛停赛的处罚期间不得参加国家队的集训”,意味着李蕾蕾失去了代表国家队参加东亚四强赛的机会。记者李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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