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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辉煌的三角(右一为罗德曼) |
个人小档案:
姓名:丹尼斯·罗德曼
英文:Dennis Rodman
生日:1961年5月13日
身高:201 厘米
体重:99.8公斤
职业生涯:拥有6枚NBA总冠军戒指,8年NBA职业球员生涯,先后在活塞队、马刺队、公牛队、 湖人队、小牛队效力,7次获得“篮板王”称号。
头衔:“大虫”、“篮板王”、“NBA第一狂人”、“花花太岁”
NBA经历:
丹尼斯·罗德曼,NBA历史上最伟大的球员之一,一向以我行我素著称。1986年的NBA选秀大会上,罗德曼被活塞队选中,从此踏上了NBA之路。NBA篮球场上人人都想投篮,而抢篮板是没人愿意干的苦活累活。既然没法和乔丹抢风头,为什么不独辟蹊径呢?于是他练就一身篮板球绝技,是唯一一个不得分照样主宰比赛结果的球星。在活塞的最后一个赛季,他平均每场抢下18.3个篮板。后来他被交换到了马刺,这时候他的头发开始花花绿绿起来。1995到1996赛季他来到了芝加哥。凭借着那一手绝活,他成了公牛王朝不可或缺的另类主力,公牛队也因为有了罗德曼的加入伟大的公牛王朝才开始复兴,罗德曼成为90年代中后期美国文化的一个象征,。
个性特点:
出身卑微的丹尼斯-罗德曼凭借他的篮球天赋和离经叛道成为NBA赛场上最成功也最具争议性的职业球员。他是一个喜欢他和讨厌他的人都非常多的人,换句话说就是你不喜欢罗德曼就必然讨厌罗德曼,总之你不会对罗德曼没有感觉。罗德曼虽然在球场下吊儿郎当,醉生梦死,但在球场上绝对是一个非常敬业的球员,百分百全情付出。罗德曼是一个个性飞扬的球员,尤其是在公牛的时候,有什么都是直来直去,球场上也是如此,每当觉得自己受到侵犯满怀委屈而裁判却熟视无睹时,他就会坐在被侵犯的地方向裁判示威,裁判不改判就赖着不起来,颇有点我是赖皮的味道。但换来的往往却是技术犯规...... 罗德曼命中注定不会仅以一名篮板王的身份被人记住,有关他的个人崇拜更多的是来自于他场外的言行。例如六年前他在NBA赛场上脚踢了一位黑人摄影师,当时的总统克林顿竟为他求情:“我想他已经后悔了,我是个超级罗德曼迷。”
罗德曼参加过很多体育运动,什么好玩参加什么。他总是很开朗,脑筋转得快,样样都玩得很好。罗德曼是一个纯粹和真实的人,他只想向人们展示自己真实的样子,不想给观众留下任何假印象。他不是好孩子,也不是坏孩子。他只想尽量保持和人交往的平衡,所以他有话直说,也不会端什么名人架子。
个人近况:
罗德曼和几年前比最大的区别就是:那脑袋五颜六色的头发没有了,一切又重归了自然的颜色。他目前的家位于加利福尼亚的新港海滨别墅。5月13日,罗德曼选择在自己42岁生日时开始了第三次婚姻。这位名叫米切尔·莫耶的妻子现年36岁,已经为罗德曼生下了两个孩子,看上去她和大虫很相爱。针对于社会上对于自己名声的争议,罗德曼说,我根本没必要改变自己的形象,丹尼斯就是我最好的形象。他不在乎别人怎么看我,但我在乎我的家庭对我的看法。我要让我的孩子们知道,他们的父亲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也要让我的太太能够理解。
获知罗德曼即将来华的消息后,新浪网等很多知名网站上的网友评论说,“好怀恋以前啊!”、“支持!没得说,支持花大虫来华!”、“因为少了你们,已经好久不看NBA了”,可见大家对于罗德曼来华不但持一种肯定态度,而且期望值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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