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田径队总教练冯树勇关于“宁愿得罪记者”的一番言辞让在这里采访的中国记者们很动容。“得罪说”的效应是,绝大多数中国记者对采访中国队和刘翔非常配合,因为刘翔不仅是“国宝级”的人物,而且是田径队目前摆脱“零金牌”困境的最后寄托,田径队很需要刘翔最后的一战有出色的表现,国内广大关心、喜欢刘翔的人很需要他有令人满意的成绩。假如因为记者们的干扰,影响了刘翔的发挥,那么这是谁也担待不起的。
然而,如果我们换一个角度审视,从我国目前流行的体育观、金牌观、胜负观作一番探究,“得罪说”的另一面其实折射出我们现今体育价值观的某些重大缺陷。作出这样的判断,并没有对中国田径队和冯树勇总教练的丝毫不敬。冯树勇总教练在国内媒体方面保持着相当良好的形象,他与罗超毅等博士、硕士组成了我国学历最高的运动管理中心领导层,这些年以刘翔、邢慧娜为标志的进步,足以表明他们努力工作的成效。至少在今天,涉及刘翔的“得罪说”在业务层面上,也许是最接近答案的选择了。
为了金牌,或者说为了胜利,我们的运动队可以“得罪”媒体,可以牺牲“媒体”的报道权和民众的知情权,这在我国纯竞技业务的范围内颇有认同。今年国内举行某世界锦标赛,赛会的一高管就大胆放言:“我们只服务竞赛不服务媒体”。那么,进一步推而广之,为了金牌、为了比赛的胜利,我们还可以“得罪”什么“牺牲”什么呢?
假如为了金牌、为了成绩,我们可以“得罪”运动员应当享有的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吗?事实上,牺牲一定的文化教育权益,是一些地区青少年体育普遍采取的办法。采取这种办法的最响当当的理由就是金牌。国内的国际的金牌,全运会的、亚运会的以及奥运会的金牌。有的时候,金牌可以决定一切,金牌也可以掩盖一切。更多的时候,金牌毕竟是极少部分的人能够享受的荣耀,而且金牌仅仅是金牌,它不能包含人生的全部。
就是从竞技的角度讲,牺牲一些不应该牺牲的权利,譬如运动员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未必是对运动员有好处的。昨天,女子100米跨栏半决赛,我国选手冯云因为搞错了比赛时间而匆匆上阵。这一被批评为田径队“自摆乌龙”的失误,让我们想起亚特兰大奥运会我男子花剑最著名的“翻译错误”。冯树勇曾经多次告诫我们的运动员要多读书、多学一点外语,这样对提高出国比赛的沟通能力、应变能力是有百益而无一害的。我们运动员因为文化水平、外语水平不高在国际赛场吃尽了苦头,这样的教训举不胜举。
片面追求金牌,片面追求成绩,其恶果就是为了金牌和名次可以“得罪”一切,牺牲一切。小的是“得罪”媒体、“得罪”运动员的文化学习权益;大的可以牺牲道德的约束甚至法律的警戒。这些年来,曾经出现的关于服用兴奋剂的事件,关于假球黑哨,关于赛场斗殴,正是“得罪说”另一种版本的默许与纵容。男篮一而再、再而三发生的令人震惊的赛场群殴,凸现了这些年来狭隘金牌观、胜负观笼罩下体育核心价值的蜕变。
我们的体育为了什么?我们的体育倡导什么、否定什么?在我国取得奥运会32枚金牌巨大胜利之后,在即将举办北京奥运会之前,有必要很好地反省这个问题。野蛮其体魄,必先文明其精神。体育的核心价值就是人的全面发展。正如一位体育家所说的,体育应该培养全面发展的完整的人,而不应该只是盯着金牌的比赛机器。
(文/本报特派记者 叶志明 赫尔辛基8月11日专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