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在网上突然看到李玮峰扔出来的“公开信”后,与他的经纪人余国琼女士通电话,围绕这位麻烦缠身的球星聊了半个小时,收获不少。
从余国琼女士那里,我听到最多的话是“李玮峰其实是个非常好的球员,非常好的人”,他还衷心希望所有对李玮峰有意见的人都能有机会亲自与大头面对面聊聊,“会发现他不像很多媒体说的那么糟糕”。
但是我一直想不通的是,李玮峰为什么要突然发表“公开信”呢?我对余女士说,这个时候李玮峰最好的态度是保持沉默,做自己该做的事,如果他认为别人一直在对他煽风点火的话,那他此时又瞅不冷子抛出一个“公开信”,岂不是火上浇油?
作为李玮峰的经纪人,余国琼女士是个很有修养的人。此前我曾在搜狐体育写过两篇评论,强烈建议中国足协应该“严惩李玮峰”。余国琼看了这两篇评论,她对我说,“玮峰是个有缺点的球员,该批评的时候就要批评。”并称,她已与中国足协沟通过,认为“如果足协觉得有必要,对李玮峰该罚就罚好了”。
挂了电话,我就想,如果我是余国琼,如果我是李玮峰的经纪人,我会希望看到希望“严惩李玮峰”的文章吗?我会希望李玮峰真的受到中国足协的追加处罚吗?答案是,不会,坚决不会。但是人家余女士说出了上面的话,而且说得诚恳而真挚。
但是我想不通的是,为什么身边有像余国琼这样知理得体的经纪人,李玮峰却总是会在无意或冒失之间,做出原本不想做的“不理智”、“不完美”、“不冷静”(“三不”引自李玮峰本人的“公开信”)的事情,从而被舆论当成反面教材甚至与媒体交恶?
我曾向余国琼女士提出这样的问题:为什么李玮峰总是好心办坏事?比如他在两次与韩国队交手时都要对对方球员动粗,本意是体现中国球员的血性,其后果却是使中国队遭受红牌减员。他在一些特定激动时刻的行为,为何总是无法与他期待中的目标形成合乎逻辑的因果?
在分析这个问题时,余国琼不止一次地提到了李玮峰的“性格”因素,直来直去,不会拐弯抹角。这样的说法让我想到了弗洛伊德的“人格结构理论”。在这一理论中,人被分为“原我”、“自我”和“超我”三个层次:“原我”是指原始的自己,包含生存所需的基本欲望、冲动和生命力,它是一切心理能量之源,不理会社会道德和行为规范;“自我”是自己可意识到的执行思考、感觉、判断或记忆的部分,自我的机能是寻求“本我”冲动得以满足,它遵循的是“现实原则”,为“本我”服务;而“超我”是人格结构中代表理想的部分,它是个体在成长过程中通过内化道德规范、内化社会及文化环境的价值观念而形成,其机能主要在监督、批判及管束自己的行为。
显然,相当多的人对李玮峰不满,源自他仍停留在“原我”与“自我”的境界,而一直无法达到“超我”的层次。在弗洛伊德的理论中,“超我”的特点是追求完美,这也从一个侧面契合了李玮峰在“公开信”中所说的自己“不完美”的论述。
除了郝海东之外,李玮峰应该算是国内最大牌的球星之一了,属于“超级巨星”,因此球迷及舆论在给予这位“超级巨星”最高的荣誉的同时,还要求他达到“超我”的境界、在很多场合都有“完美”的表现,不算是一件过分的事情。但是,至少在2005年8月之前,李玮峰就是跳不出“原我”和“自我”的束缚,自己“完美”不起来,所以搞得大家和自己都不爽。
所以,余国琼女士说,李玮峰这样的球员,需要媒体记者的关心、批评甚至恨铁不成钢的善意的责骂,需要别人告诉他“不应该怎么做”,但是除此之外,他更需要的是“参谋”,需要“主意”,需要别人告诉他“应该怎么做”。
怎么才能让李玮峰这么一个“非常好的球员,非常好的人”让大伙都接受、大伙都不反感、大伙都欣赏呢?
从现在开始,请各路高人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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