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2003年辽足进京不仅铩羽而归,而且还要吞下一连串的苦果。昨天,北京朝阳区法院大屯法庭一审判决辽宁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给付曾为辽足主场的国家奥林匹克体育中心248万元。这是继北京三元公司向辽足索要冠名费及广告费得到法院支持后,辽足尝到的第二枚进京苦果。
庭审中,辽足俱乐部声称“辽足将主场迁回辽宁,是辽宁省政府、省体育局和省足协的要求,俱乐部只能服从。从合同的执行上看,这显然是遭遇到不可抗的外力。”但法院认为,辽足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不属不可抗力。 据《北京晨报》
今年8月,辽宁与北京三元的俱乐部冠名一案在西城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辽足向北京三元退赔202万元的冠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