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建国)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原陕西国力公司总经理王珀诉讼《足球》侵犯其名誉权一案作出了判决。判决《足球》在接到判决书后15日内在该报头版显著位置刊登向王珀道歉的声明,以消除影响,恢复其名誉。《足球》向原告王珀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原告的其他诉讼要求不予支持。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长达30页。其主要的内容为:《足球》作为国内知名的媒体,有责任也有义务报道中国足球的焦点问题,但作为媒体,《足球》也有责任和义务查实消息来源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足球》所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王珀原所在的公司所欠债务就是王珀本人所欠。《足球》文章中所说的“王珀吃喝嫖赌”等也没有事实依据,给原告造成一定的精神伤害。
判决书中说,被告如果对此判决不服,可以在接到判决书后15日内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