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俱乐部老板把中超公司斥为足协的傀儡,此说我不敢苟同。
从中超公司的股份看,足协在中超公司显然是一言九鼎——足协占了中超公司总股份的36%。但是就此把中超公司斥为足协的傀儡,我觉得过于形而上学了。足协虽然在中超公司一股独大,但是只要中超俱乐部的老板们能够“团结紧张严肃活泼”地共事,中超公司的话语权,其实还是掌握在俱乐部手里,因为中超公司64%的股份由这些老板掌控。
因此,在中超公司宣告成立后,中超俱乐部的老板们关心的问题,不该是这个公司谁说了算,而是如何经营公司。因为中超公司的成立,使得中超俱乐部的老板们第一次有了联赛的商务开发权。也许有俱乐部老板对自己手里的联赛商务开发权嗤之以鼻,毕竟自己仅有4%的中超公司股份。但是我想提醒这些老板,既然中超公司是《公司法》的产物,作为中超公司的股东,他们就享有《公司法》所赋予股东的法律权利。这意味着一股独大的足协如果敢在中超公司的经营问题上胡来,中超俱乐部的老板们可以理直气壮地拿法律说足协的事。
其实,昨天中超公司宣告成立后,中超俱乐部的老板们应该去卡拉一曲《咱们老百姓,今儿个真高兴》啦。尽管比“预产期”晚了将近4个月才“出生”的中超公司一出生就有“病灶”,但是毕竟自己第一次从足协手里分到了联赛的商务开发权。虽然足协分给自己的联赛商务开发权仅是“一勺羹”,总比以前连汤也喝不上要好得多吧。
中超俱乐部的老板们应该明白聊胜于无的奥妙——权利是一步一步争取的。
□丁新伟
转自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