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举行的意大利都灵冬季奥运会,国际奥委会和意大利组委会面对意大利政府把便用兴奋剂看成是犯罪的法律。其他国家,如法国等也有这样的法律。这就是说,一旦发现了有服用兴奋剂的嫌疑人,意大利警方有权进行司法调查,立案,起诉,判刑,而不管你国际奥委会坏死世界兴奋剂组织(WADA)的规定。
这是国际体育组织中不可避免地在其实践中遇到的其本身的章程与活动进行所在国的法律的一致性和冲突性问题,谁服从谁?或者说,国内法律在国际体育组织中处于一个什么地位?北京举办2008年奥运会,国际奥委会就要求他们的活动不能完全受中国国内法律的调整,在民法纠纷中,按瑞士狐法律和仲裁程序办事。并把此做为一个申办奥运会的先决条件。我估计,都灵在申办奥运会时也是答应了这样的要求的,因此意大利都灵冬奥运会组委会处于被动的地位。
国际公法与国内法律如何协调是全球经济一体化中必然要面对的法律问题,世界上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连联合国有时也无能为力,一个国家如果不能维护自己法律的尊严,那么是民族国家的意识有可能被削弱,这是件大事,民族的大事,然而一个国家体育组到处无法实现它在某一领域内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那么它的存在就会被人忽视,以至影响自身存在的意义。
一般的国际单项运动联合会的章程中在组织内部的涉及体育的组织,技术,程序等方面的问题都主要遵循本组织的由最高权力机关通过和修改的章程和其他制度文件。章程中还要求所有争议,各会员协会都按章程在内部协商,仲裁解决,不诉讼地方法院。章程中好明确规定对会员的处分的听证,仲裁,上诉等程序以保证会员的权利。
有时候,受处分的会员会寻找章程以外的理由,通过律师将国际体育组织或具代表人物告上民事法庭或声称触犯行使告上刑事法庭。我本人就曾代表国际体育组织参与过多种诉讼,一般国外民事法庭主要在程序上看受处分看是否有足够的自我辩护的权利并是否允许具在内部上诉,而国外刑事法庭侧根据指控
根据指控确定是否有实际意义,是否值得立案调查。
我想意大利都灵冬奥会关于兴奋剂问题最后可能以对现有法律进行特殊解释或者议会通过一个临时免费的动议来处理,国际奥委会只会对意大利冬奥会组委会施加压力。意大利冬奥会组委会也会游说国民议会(包括地方议会),我个人认为,比较可行的解决方案是对外国人的“过失”保留起诉和追究的权利,暂不执行来解决。 (责任编辑:奔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