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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关于大巴与裁判的冲突事件中,裁判给出了“六罚一掷”的罕见处罚。这样的情况在平时的比赛中还从没出现过。那么,这个处罚是否合理呢?其实这个判罚也是有理论根据的,三次犯规具体如下:
第一次:距离终场前6分17秒时,北京队外援巴顿防守河南队进攻时被判犯规。根据《2004年篮球规则》相关规定,此次犯规应被判罚给予对方2次罚球机会。河南队因此得到两次罚篮。
第二次:裁判判罚后,巴特尔上前与裁判理论并发生冲突,根据相关处罚条例,他此时应被登记一次违反体育道德的技术犯规,并应判给对方队两次罚球以及随后在中场的球权。因此河南队再次得到两罚一掷。
第三次:巴特尔被判一次技术犯规后,他已累计六次犯规,应该被罚下场。不过他此时对裁判出言不逊。根据相关规定:教练员、助理教练员、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不得无礼貌地与裁判员、技术代表、记录台人员或对方队员讲话或接触。此时巴特尔已被罚下场,属于球队的随队人员,因此裁判判罚他第二次技术犯规。河南队因此再次得到两罚一掷。
综合上面三次累计,河南队共获得六次罚篮和两次发球权,不过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两次发球合并成一次。
(责任编辑:封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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