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转会市场539人上榜,时至年关之后有多少张年轻的面孔下岗了呢?有多少像杨君一样的“挂号”转会球员处于焦虑之中呢?中国球员何时能够安心过个年呢?一连串问号,呼唤着改革转会制度。
球员权益不如民工
前国安球员周宁曾用“痛经”一词,来形容球员每到转会时期,所面对的“痛苦经历”,一语双关。 大多数中国球员每到联赛结束前的一个月,心里就开始忐忑不安。想走的球员不知道最终能否离开,想留的球员不知道是否能继续保留“原籍”。多数球员的上方都悬着一道下岗的利剑,各家俱乐部正是利用足协赋予的规则中的“尚方宝剑”,要在每个球员身上刺上“一剑”———要么降薪,要么转会,大捞一笔。很多人认为,中国球员高薪低能,命中当受此劫。其实,就在联赛最火的前些年,球员年年的转会命运与民工找工作没有区别。一方面,他们为找到下家惶惶不可终日,另一方面他们为来年能否继续工作心存忧虑。更有俱乐部,借机敲诈球员,在足协规定的转会材料中代球员签年收入证明和完税证明,将拖欠球员的薪水一笔抹消。球员一方面担心东家拖欠薪水已无债可追;一方面又担心无球可踢的后果。两相比较,球员往往“天真”地选择了后者。
更有甚者,球员甚至要贴钱转会。周挺就是一个例子,前年他为了能从青岛来到深圳,自掏腰包,补齐了双方俱乐部讨价还价后的30万缺口,才得以转会。根据有关法律,工作是一名球员的起码权益,但在中国现行的转会规则中,球员处于联赛最底层,缺乏足够的保障。
转会三大怪现象
足协曾就转会规则解释说,目前有利于俱乐部的转会规则完全是中国足球落后的现状所决定的。如果不给予俱乐部充分保护,大多数小俱乐部经营都难以为继,像四川冠城、辽足。正是在这样的思路下,足协建立的转会规则,与国际足球转会市场相比,存在着三大怪现象。第一,俱乐部狮子大开口。一方面足协鼓励联赛职业化,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但现在执行的转会规则中,足协扮演起“物价局”的角色,颁布了一套球员身价计算公式,然后俱乐部根据球员各自年薪乘以一个系数,定价交易。显然,这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则。足协认为,由于此前球员与俱乐部交易,存在着“两本账”以及球员要求高签字费的混乱现象,必须统一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其结果就是如上文所述,俱乐部要么借机逃欠薪,要么狮子大开口,给球员胡乱标价。如国力的王长庆,一年没有工作,竟然开出了400万的身价。
第二,“自由转会”形同虚设。在国外,与俱乐部签工作合同,合同到期,球员自动成为自由球员,可以任意选择俱乐部。中超也有自由球员一说,但足协的规定是球员在一家俱乐部两年以上的时间不踢球后,才脱离原俱乐部注册资格,成为“自由球员”。两年的时间对于一名球员来说,无疑意味着“死刑”。他们能否再次上岗则要看“命”了,因此俱乐部完全掌握着球员的生杀大权。
第三,中国俱乐部在国际转会市场中用两套规则。由于中国不存在“自由球员”一说,因此每家俱乐部都与球员签订的是一年工作合同。每到赛季结束时,球员在国际转会规则中都属于自由球员,但想出去的球员都必须由下家承担租借费或者转会费。但他们身为自由球员,下家为何要交给中方俱乐部转会费呢。如近期,日本J联赛的一家俱乐部有意引进张玉宁,但申花开出了巨额转会费。试问,中国俱乐部不付出多年的工作合同代价,为何却要求从球员身上再赚一笔呢?相反中国俱乐部引进外援时,则尽量选择自由球员,省去了转会费的支出。
呼唤适应联赛发展形势
职业联赛12年以来,中国的转会规则也经历着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从最开始的“拉郎配”似的倒摘牌制度过渡到现在的球员拥有了间接地选择俱乐部的权力,这已经是一种进步。2004年起,中国足协取消倒摘牌,开始执行现行的自由转会制度,球员转会的唯一前提,就是必须得到原俱乐部的认可,出具足协所需的转会证明。在国外,转会市场是联赛的发动机。它一方面平衡着大俱乐部和小俱乐部的收支,起到经济杠杆作用;一方面,它是一个人才市场,激发了球员的自身潜能和球队的活力。中国职业联赛已经走到了第12个年头了,联赛是否也该顺应最新发展形势,改革现行的转会规则,给球员们更多的发展空间呢?让二十出头的年轻人有更多的就业机会,让更多的球员们能够安心过个年。本报记者陈赢 (责任编辑:久黑必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