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个月内,重庆球迷陈文武不能跟兄弟们一起到球场喊“雄起”了。因在11日力帆足球队获胜后,他激情难耐跳进球场,结果被江北区公安分局处以10天拘留、罚款500元、并被禁止在1年内进入体育场馆看比赛。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3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中国出现的首例针对“足球流氓行为”而进行的处罚,而且所有的处罚都是最高限
。现年50岁的陈文武是重庆的资深球迷。11日下午,当力帆2比1战胜辽宁队,取得最近5年第一个主场开门红后,位于16区看台上的陈文武激情澎湃之下,竟跳进球场,准备跟正朝这边奔来的队员们一起欢庆胜利,结果被警察强行带离现场。当晚,重庆江北区公安分局对陈文武做出处罚,他也因此成为中国有史以来,第一个被下达“禁足令”的球迷。“他很有激情,但太冲动。”圈内人士评价。据悉,绰号为“陈大汉”的这个球迷已有前科。他的另一个纪录是中国职业联赛以来重庆“第一个被拘留的球迷”。前几年,这名球迷因不满裁判判罚,跳进球场推搡裁判被处以5天拘留。重庆赛区组委会安保负责人说,考虑他的情节严重,而且不是初犯,所以给予了上限的处罚,希望其他球迷引以为戒。据悉,类似“陈大汉”跳进球场的行为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前,顶多是被带离后接受批评教育。因此,这张罚单现已在球迷圈引起震动。王印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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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4条:
凡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将被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以责令其12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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