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足球有个习惯:但凡跟老外打交道,甭管是场上踢球,还是场下交流,一旦出现任何对自己不利的情况,总要立马跳起来作窦娥状,高呼“我们吃亏了!”“我们被人欺负了!”
例子很多,远的不说,就说最近一起。 上海申花被瑞士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判决败诉,赔了100万银子,还是美圆。
没有人去想为什么要赔这笔银子,首先想到的是“我们又吃亏了!”“被这孙子法庭给陷害了!”
理由有一条:在前面国际足联的裁决中,申花俱乐部是赢了的,为什么这个体育法庭的二审,他佩特科维奇又成了赢家?
好笑得很。要是终审二审它都跟一审结果一样,那还造出“上诉”这个词来干什么使?不认字的农民都知道,在县法院输了官司不服气,我还可以上市中院、省高院,乃至全国的最高院!佩特科维奇,你眼里想怎么捏就怎么捏的一个洋农民,当然也知道在国际足联输了,我可以去国际体育法庭再打一次!
谁规定的二审结果必须要跟一审一样?谁说国际足联判你赢了一回你就永远立于不败?
这起先赢后输的官司,本该给中国足球俱乐部,尤其是跟老外有生意往来的俱乐部敲个警钟的----以后别那么干了,别以为签来的外援都是四肢发达头脑简单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主儿了,别把法律和合同都不当回事儿以为一切游戏规则都是自己定的了----但是,没有一个人反省!一面把白花花的银子往来掏,一面绞尽脑汁地忙着把责任往别人身上推,连媒体和足协官员都“遗憾”地认为:如果申花的前老总楼世芳不离任,那么这场官司申花不会输,因为老楼可以“搞掂”很多事,而他之后的吴冀南,并没有接过前任的“枪”,不会“搞”,才被国际体育法庭判了个输钱输人。
在暗示吴冀南不会“搞”的同时,很多圈内人抱怨佩特科维奇太“会搞”,言下之意是人家跟法庭有关系,走了后门,才跟国际法庭一起摆了中国人一道。十足的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当然佩特也许并不是什么君子,但申花在这个时候绝对是一小人??就算人家会搞吧,允许你搞国际足联,凭什么就不许人家搞国际法庭?更何况,人家手里的证据,那都是可以用作法律依据的。
经常看电视里的法制节目,一般情况下,那些犯了法的人在被制裁后,都会这么检讨一句:“都怪我不懂法律,现在后悔都来不及了。”现在申花跟他们的检讨不一样,申花说的是“都怪我们没有趁早搞掂,现在后悔都来不及了。”
申花后悔来不来得及还不知道。知道的是,你可以把81%搞成不足70%,但你不能把人家没签过字的一纸辞退书搞成是双方自愿。法制社会,总有你搞不掂的东西。
(杨檎) (责任编辑:罗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