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广东省政协以“不作为”为由免去了我国跳水冠军孙淑伟和胡佳的广东省政协委员的职务。孙淑伟和胡佳两人告晓后虽然表示了希望继续参政,但是去职的决定已经按法律程序做出,自然是不可挽回的了。这件事引起我的一些思考。
第一,当年广东省政协确定孙淑伟和胡佳两人为广东省政协委员的时候,是否充分考虑了他们两个人客观上直接参政议政的可能性很小,也就是说“不作为”,“少作为”的可能性很大这些因素了吗?他们两人当时还都是现役运动员,训练很紧,比赛很多。他们的主要任务还不是“参政议政”。而是集中时间和精力搞好训练,为祖国争取更大的荣誉,“参政议政”只能是他们的社会活动。而且做为运动员只能听从领导的安排,也不是他要干什么就能干什么的。广东省政协在解释免去孙淑伟和胡佳的省政协委员职务时说,他们的“会议记录为零,没有参加调研或者视察”而孙淑伟和胡佳的省政协委员职务时说,他们的“会议记录为零,没有调研或者视察”而孙淑伟和胡佳也没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电话,更没有什么秘书,而且训练和比赛的地点不一定在广州。因此,这不能说明孙淑伟和胡佳对广东省政协不重视,有意地“不作为”。
第二,对于一些为国家做出了贡献,得到人民认可的体育冠军们,给他们一些政治或者社会荣誉也是可以的,我看人民也不反对,问题是什么样的荣誉更适合哪些退役的运动员,什么样的荣誉适合哪些现役的运动员。我觉得政协委员,无论是全国的好是地方的更是一种责任,当然也是一种荣誉。并不是请所有的各行各业的精英和优秀者进政协,而且从中选哪些比较合适的,确定能有时间,有精力起到作用者进政协,这也就是说,不进人大或政协不等于说他们不是最优秀者。这就涉及到在人大和政协中,体育界中的什么样人更适合这样的不再是名誉的职务。运动员还是其他人?
还有一个是程序问题,当广东政协发现第一年中孙淑伟和胡佳有“不作为”情况时,有没有找他们本人或他们所属的单位进行沟通,找到原因,商讨处理办法。如果做了,没有改进,还是不符合广东政协委员的职务,我认为,这样才体现了对他们的尊重。因为,我想并不是他们两人去“竞选”广东省政协委员的。也很少会是他们两人要求当广东政协委员的,恐怕是组织上考虑让他们两上当广东省政协委员的。因为,我认为,处理这样的历史上造成的,实际上又存在的问题,也许还有其他的方式选择。因为,如果孙淑伟和胡佳没有什么参观上的有意的过失,造成了“不作为”的后果,这样的处理理所应当。如果还有“身不由己”的原因的话,这样的免职很可能不产生负面影响。
我只是看了报到报道,情况也未经过调查,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责任编辑:奔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