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产品范围究竟包括什么?现在还处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阶段。国家体育总局虽然在其官方文件中有大的类别考虑,如本体产业,相关产业,体育彩票等,但本体产业究竟包括那些范围还不明确。范围不明确,每年就产值无法统计,企业数量和就业人数也很难有个整数。 我看问题出在政府主管部门对此研究不够。
文化部对文化产业的范围已经有了个说法,他们把文化产业的范围包括为:影视业,音像业,文化娱乐业,文化旅游业,网络文化业,图书报刊业,文化艺术品业和艺术培训业,同时确定了文化部主管的有文化娱乐,音像分校业艺术品经营业。却不说这种划分是否就是最科学的,但是大的框架出来了,管理分工的界限也就明确了,这无疑有利于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们有时把体育产业和体育市场过分结合了,就美国和日本而言,大的仍然是文化娱乐市场,号称他们的第二大产业,所占的GDP值都是二位数,而我国的文化娱乐业的2003年统计数字,文化产业及相关产业约占我国GDP的3.1%
左右,体育产业的数字我看不会超过文化娱乐业。
体育界有是习惯于把相关产业的数字也包括在体育产业之内,我认为从体育与动的发展对一个国家和地方经济所产生的作用而言,也就是说从广义而言不是不可以,国外也有这样做的,但是把体育产品作为经济学意义上的行业而言,似乎应有更科学和严格的界定,以便它能更准确的在国家的GDP数字中被权威机构反映出来。
随着人民收入的提高,人们的消费结构也在改变,根据经济学上的效益递减规律的作用,需求也比及会多样化和逐步升级,譬如说,你买第一台彩电的满意程度会大大的超过你为家里后添的几台,因为产品的效益会递减的,这样人们在健身方面的要求和在体育运动方面的消费就会增加,因为体育消费带有精神享受性质的,它不是完全首效益递减规律的支配。只要球好球迷就会越来越迷,球也会越来越多,从这样的意义上,体育产业是朝阳产业,很少人会产生质疑的。
根据这样的推理,我们也可在把体育产业定义为提供服务性的第三产业,定义为提供健康和精神满足的产业这样的特性,用效益递减规律的作用强软来具体分析,那些行业可以真正地进入体育的主体产业,然而,我一直主张体育彩票在目前我们体制的情况下,不已进入体育主体产业之列。因为它还不完全具备体育产业的基本特性,因为它只是财富的转移不是创造财富。 (责任编辑:奔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