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彩票是否属于体育产业,国家体育总局的观点与社会民间的有些看法,从一开始就不一致,我本人也从一开始就质疑体育彩票是体育产业的一部分,就彩票而言,恐怕应该属于博彩业,虽然我国的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完全是由政府控制的一种社会公益性事业,但是,他们不过翻新的玩法,这也就是说,主观分析下的投机性的加大,很可能使它们更加接近传统的博彩了,而博彩沾有赌博的性质,而且博彩业并不直接创造财富,只不过是已有的财富在参与博彩的人们之间的重新分配而已.
我在这里不想再讨论体育彩票的产业属性,而想探讨一下体育彩票公益金应当如何正确使用的问题.
体育彩票是我国中央政府对发展我国体育运动事业的一种有力的政策性支持。 因为,国家整个的财政收入虽然每年的增长率超过了GDP的增长率。但是,我国国民支出也在不断增长。因而,每年都还有财政赤字。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各级政府对体育运动事业的投入每年均有所增加,但是终究不能满足体育运动发展的需求,特别是在国民基本健身需求的保障上。为此,国家决定发行体育彩票,以其公益金的提成,作为“转移支付”给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作为发展体育运动事业的补充。这样就大大地缓解了全国性的体育运动经费的紧张。因此,有些经济学家视体育彩票为一种“自愿的缴纳税收”,完全用于公共品和公共服务提供的目的,我觉得这是需要,各级政府体育主管部门需要紧紧把握住的一条原则。
各地体育彩票公益金的收入多少是与当地体育彩票的销售额度挂钩的。你销售的量大,分得公益金就多。而彩票销售地多地区一般是经济相对比较富裕的地区。这就是说,体育运动的经费与体育产业相当比较多和比较发展的地区。而哪些真正缺乏经费的地区,体育彩票销量一般也比较低。如果没有中央的统一调节,很可能受益大的地区恰恰是体育运动经费并不是缺乏的地区,最后,体育彩票并没有完全差距的问题。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一书中写到“差别原则导致了补偿的必要性”。因此,我认为,在体育彩票公益金宏观分配原则上,要考虑“补偿的必要性”。此是其一。
其二是,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在使用这些公益金的时候,应该优先考虑体育运动的公用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这也就是说,应该使更广大的国民群体能享受到公益金的成果。现在推行的“健身路经”就是很受群众欢迎的体育公共品,下一步应该朝农村倾斜。但是,也有一些地方把公益金用在对建设大型体育设施的补助,用在对专业运动员训练的投入,用在对运动赛事的支持,用在收费的体育健身中心的兴建。这些用途,不是缺乏公益性,而是在于其受益而是有限的,并不能完全体现公共品的非他性和非竞争性。如果此例过大,可能就会影响公平。
其三是,在使用公益金时,我们也不得不考虑奥运会效益的持续性和有效性。不宜搞一些华而不实的形式主义的东西,我国的体育运动的资金还有限,还不能与发达国家或发达地区攀比,甚至赶超。 (责任编辑:奔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