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王晓东】昨天,天津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对一名球迷开出“球迷罚单”,天津队主场迎战深圳队这场比赛中有过激行为的这名球迷被处以拘留5天的处罚,同时从处罚之日算起的12个月中,他还被禁止进入体育场观看同类比赛。
上周日天津队主场迎战深圳队,在比赛最后阶段,深圳队球员尹小龙由于对主裁判不满被红牌罚下,在他退场时,看台上的一名球迷用杂物砸向尹小龙,而那名投掷杂物的球迷立即被警方带走。或许以往这样的行为不会受到处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于去年8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从今年3月1日开始施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这位球迷受到上述处罚。迄今为止,全国已经有三起球迷被处罚的事情发生,而天津市塘沽区的这名球迷也成了全国第四例、天津市第一例被处罚的对象。
“希望我们的球迷在今后的比赛中能够做到文明看球,不要再出现类似的情况。”天津市公安部门的有关人员就此事告诫广大球迷在观看比赛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行为。根据相关法规,强行进入场内;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围攻裁判员、运动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向场内投掷杂物,不听制止等行为都将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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