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国足球甲级联赛第十三轮,延边足球俱乐部队与成都足球俱乐部五牛队的比赛,当比赛进行至第30分钟时,延边足球俱乐部队助理教练员金光洙对裁判员的判罚不满,并对裁判员进行指责、辱骂,被裁判员罚离替补席。 无独有偶,在第十三抡的另一场比赛,八一衡源足球俱乐部队对阵山西沃森路虎队,当比赛进行至第73分钟时,山西沃森路虎队助理教练员丁哲和9号运动员陶鹏对裁判员的判罚不满,并对裁判员进行辱骂,丁哲还推搡裁判员,助理教练员丁哲被裁判员罚离替补席,陶鹏则被红牌罚出场外。
处罚如下:
关于对2006年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中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第四十四条、四十八条、五十二条,做出如下处罚:
一、 停止延边足球俱乐部队助理教练员金光洙进入运动员替补席3场(2006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十四轮、十五轮、十六轮),并罚款人民币3000元。
二、 停止山西沃森路虎队9号运动员陶鹏比赛3场(2006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十四轮、十五轮、十六轮),并罚款人民币3000元。
三、 停止山西沃森路虎队助理教练员丁哲进入运动员替补席6场(2006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十四轮、十五轮、十六轮、十七轮、十八轮、十九轮),并罚款人民币6000元。
各俱乐部(队)要引以为戒,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试行)》等文件,加强对本俱乐部相关人员的管理和教育,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保证联赛的顺利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二○○六年七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关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