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蕴含浓重中国韵味的北京2008奥运会徽,在恶搞者的“创作”下居然变成了男女厕所标识,这也是继奥运吉祥物“福娃”后又一奥运标识遭到恶搞。
律师表示,从目前的情况看,这种行为因为并不具有商业经营属性,所以不构成对奥运标识权利人标识专用权的侵犯,法律暂时无法对这种事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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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门户网站论坛区中,一位网民发布了一条恶搞北京奥运会徽“中国印”的帖子,原本蕴含浓重中国韵味的会徽,在恶搞者的“创作”下完全失去了设计者想
表达的舞动、奔跑的奥运精神。其中,代表男厕所的标识将会徽变成了灰黑色,下面去掉了奥运五环的标识,变成了“男”字,女厕的标识则更加离谱,给印章中的“京”字穿上了裙子。
据律师表示,目前,针对奥林匹克标识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有许多,但是,对于这种没有涉及到商业经营的网络恶搞行为,还存在法律空白。由于网络恶搞行为因为只在网络空间内流通,并且不具有商业经营属性,所以构不成对奥林匹克标识权利人专用权的侵犯,没有违反《奥林匹克标识保护条例》的规定。这样,法律将无法对网络恶搞者进行制裁。法律专家建议,国家应该加强对该事情的立法,杜绝这种事情再次发生。
另外,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夏学銮认为,这种恶搞奥运标识的行为将会对奥运形象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这是一种对中国精神、奥林匹克精神的亵渎”,夏教授说,“这不仅是无聊,而且是对人类共同价值理念的挑战。恶搞也要分轻重,对于非常神圣而严肃的事情,不能当成玩笑,就像你不能对自己的家人、长辈恶搞一样。”据《法制晚报》
(责任编辑:奔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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