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日下午,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对于媒体一直关注的权磊(权磊专题,权磊新闻,权磊说吧)案件做出了审判,本案被定性为“雇凶报复伤人案”,三名犯罪人的涉案性质也被定性为共同犯罪,因此赵艳华(女)、郭洪强、陈伟三人均被处以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五年执行,另外据悉,三人将承担受害人权磊各项赔偿金额120万元人民币。
根据笔者了解,这样的判罚也是该项罪名判罚中最轻的底线,而法院之所以给予如此轻的量刑,据说是考虑到了三人在审问期间态度表现良好,并主动承担权磊受伤后的各项赔偿。
案件背景:大连实德(大连实德新闻,大连实德说吧)球员权磊在2006年10月5日下午6时左右在住宅附近被人砍伤,随即被送往医院抢救,在当天晚上,大连实德俱乐部也就此事向大连市警方报警。经过近1个月的排查,警方于10月下旬锁定嫌疑人,并组织警力到河北、北京等地进行侦破。10月30日,在河北雄县以及北京朝阳区,警方分别将犯罪嫌疑人赵艳华(女)、郭洪强、陈伟全部抓获。经过审问,赵艳华供认由于感情纠纷问题致使其买凶杀人,2007年3月20日,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对本案进行一审判决,三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共赔偿120万元人民币。(沈 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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