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丁瑶瑶)2006年8月16日,前乒乓国手江嘉良家中遭“蜘蛛人”盗窃。事后,江嘉良夫妇一纸诉状将其所住小区房产公司及其物业告上法庭,索赔15万元。
江嘉良夫妻居住在上海浦东新区芳甸路水清木华小区。
2006年8月16日,江嘉良一家外出度假,直到岳母前来打扫,才发现家中失窃。所幸,公安部门及时破获了该案,被盗的大部分物品也物归原主。然而,经清理后发现,江嘉良参加国际乒乓球比赛取得的三枚奖牌(含金牌)、国务院授予的一枚全国先进工作者奖章,以及吴玉芳获得第八届大众电影百花奖最佳女主角时佩戴的贵重首饰、西安电影制片厂厂长赠予两人的第四套人民币定位册等具有纪念意义的物品并未追回。
然而,在2006年8月8日至8月24日期间,江家所在的18号楼门禁系统失灵,楼门始终处于洞开状态。物业公司在此期间并未加强保卫力量。因此,江嘉良夫妻以物业公司未尽安保义务,开发商房屋设计存在缺陷为由,将二者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在昨天的庭审过程中,被告方拒绝接受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认为失窃的奖牌不足以要求赔偿这么多。
10月18日下午,经过近三个小时的陈述和激烈辩论后,审判长尝试调解,但双方始终没有达成一致。吴玉芳在庭审结束后表示,这一年夫妇俩为此牵扯了太多精力,只希望法庭能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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