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五天认真讨论,申花作出了对肖战波的处罚决定,并于昨天凌晨4时22分在官网公布。在公布处罚决定的同时,俱乐部官附带公布了对处罚的定性:严肃而人性化。对此,我举鼠标赞成。
但放下鼠标,疑惑油然而生。
首先,对处罚的金额不解,什么叫“年薪的50%”?众所周知,肖战波系申花重臣,享“第一高薪”。但肖战波的年薪究竟几何,对不起,属工作合同“不能透露的条款”。换言之,因为肖战波的“俸禄”不详,所以对他处罚的额度不详。对于外界而言,处罚决定其实是“决定”不了处罚数额的!一切,“相当于”那个不能透露的年薪。法院宣判,判处被告有期徒刑:3年、7年、15年、20年……然而,判处被告“相当于其寿命50%年数”的有期徒刑,哪听说过?
其次,对处罚的依据不解,什么叫“旷赛事件”?罪刑法定,是量刑治罪的前提。肖战波罚则罚矣,但他究竟“犯了什么罪”依然叫人迷茫。俱乐部给出“旷赛”的说法,撇开语法不论,我查了查申花俱乐部和足协的有关规定,有消极比赛、有罢赛,却独独不见“旷赛”。善意理解,俱乐部提出“旷赛”想必是勾兑了“旷课、旷工、罢赛”三个关键词。然而,学生旷课要写检查、工人旷工要辞退,球员“旷赛”如何应对是个旷世难题。即便依“罢赛”论处,可证据呢?“18人大名单”有肖战波大名吗,谁见过了?
再次,对处罚的执行不解,肖战波该怎样交纳罚款?这个问题在字面上看不出破绽:10日内如数交至俱乐部指定账户——“10日之外”就是“欠着申花的钱”了。肖战波是否会“负债经营”,我不感兴趣,我感兴趣的是另一则小道消息:据说肖战波虽享高薪之名、却未必享高薪之实。我不知道申花的薪水如何发放,一月一发、三月一发或六月一发。但若以“年薪”计,在此11月之初,至少还有2个月的薪水没有如数交至“肖战波的指定账户”。也就是说,在一定程度上申花也“欠着战波的钱”。两不相欠好说,两相“欠”呢?是收支相抵消,还是收支两条线?不清楚、不明朗、不那么简单。
“三不”,究其根源是不严谨。诚然,人食五谷杂粮,不可避免有不严谨之处,它是符合人性的。一般来说,符合人性的东西都是值得理解、可以原谅的。但若任凭人性中的弱点“自由发挥”,从长远看却有违人间之道义。人间之道是是非分明、奖惩有度,离了这个坐标,宽恕者会走向放纵、感恩者会走向背弃。严肃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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