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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奥会游泳:各种残疾运动员都可以参赛的项目

  残疾人游泳运动和普通人游泳运动一样,不同的是他们要克服自身的不足,去完成和常人一样的游行。视力障碍的运动员通过对水线的触觉,把握游行方向完成比赛,可以锻炼他们敏锐的触觉和听力,弥补视力的不足;肢体残疾的运动员,在游泳中只能使用单手或单脚,或者只有双手或双脚游行,可以提高他们的身体平衡能力,强化肢体力量;智障的运动员通过游泳动作的刺激,可以促进自我控制能力的改善。



  游泳是唯一一项各种残疾的运动员都可以参赛的项目,包括肢体残疾、视力障碍、脊椎损伤、智力障碍等等。因此,在竞赛组织工作中,对参赛运动员进行医学功能分级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智力障碍的运动员,如果符合国际弱智人体育协会的鉴定,游泳比赛将其定为S14级。视力障碍的运动员根据他们视力的丧失程度被分成三个级别B1、B2和B3级。

  对其他残疾类别的残疾运动员将进行综合功能分级。根据运动员的伤残情况以及水中的运动能力给予相应的综合评判记分,然后根据总分结果进行分级。测试内容:包括陆上和水中功能两种测试。截肢运动员则根据其截肢的部位以及残肢保留的长度,对照分级标准直接分级。

(责任编辑:王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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