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带给了世界一个又一个震撼、惊喜和赞誉,也给中国留下了绿色、科技、人文三大奥运理念的宝贵财富。在这些具有深远意义的奥运财富中,以志愿者“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突出标志的“志愿精神”,必将成为中国建设和谐社会坚强的推动力。
志愿服务几乎是每个文明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中华民族素有“助人为乐,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改革开放以来,志愿服务这一新生事物与中国的传统伦理风尚得到了有机结合,越来越多的普通公众自觉自愿地参与到社会的志愿服务队伍中来,他们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志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及帮助。北京奥运会、残奥会170多万名志愿者,只是我国志愿服务群体的集中代表,他们“对全世界发出了中国形象的最强烈信息。这是中国向全球展现的面容:年轻、有期望、自豪、爱国”(《纽约时报》评述)。
奥运志愿者行动再次提升了中国社会对志愿服务的认识,让我们从社会学角度看到了志愿精神与和谐社会的必然联系——“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是促进社会和谐的精神力量,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生动体现,是推进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重要方面。志愿精神、志愿服务以及由此派生的志愿者组织体系和志愿服务网络已经成为促进社会全面健康发展的结构性因素。
奥运志愿者行动集中展现了“我参与,我奉献”公民意识的迸发——表达了亿万中国民众走出自我、走出家庭、走入社会、走向世界,关注公共利益、关注人类生存和文明的公民精神的迸发。具有这一精神品质的公民,将成为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创建社会和谐的主动力。
本报持续开设的“志愿者专版”和“志愿者故事”专栏,记录了一个又一个普通人默默奉献的故事,那些点点滴滴志愿服务的故事,一定会感动和影响许许多多的你我,让全社会看到无处不在的关爱和互助。(卢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