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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芬期待监察局答复 若案情严重检察机关应介入

  ●游泳中心回应不客观

  ●希望监察局尽快答复

  新华社北京11月4日电(记者 王镜宇)资深跳水教练于芬4日委托律师正式向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发出律师函,要求监察局对她举报游泳中心跳水队领队周继红贪污其奖金的问题作出正面回应。

  于芬的代理律师王兆峰告诉新华社记者,给总局监察局的律师函已经发出。作为事情的当事人,同时也是实名举报人,于芬本人有权得到正式答复。因此,于芬希望监察局尽快给自己答复。如果还是没有回应的话,于芬不排除采取其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提起诉讼。

  据于芬介绍,她在今年年初向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部门举报周继红贪污其奖金的问题,总局监察局和纪检部门从未就此事给她个人一个明确的调查结果。10月27日,监察局表态称,周继红不存在个人侵占奖金问题,并进行了相关说明。11月3日,游泳中心发表声明,强调游泳中心不存在违规发放奖金问题。

  王兆峰表示,于芬举报的是游泳中心的官员,由游泳中心自己就此事进行调查和回应显然是不客观也不合适的,希望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能尽快给于芬一个答复。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我国著名行政诉讼法专家、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姜明安说:“根据国家信访条例,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在举报人举报3个月内给予举报人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的答复;如果被举报人的案情轻微,纪检监察部门可内部处理,如果案情严重,纪检监察部门应请求检察机关介入处理。”

  游泳中心四点声明

  第一,在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发放上是有原则、有制度、有程序的,并且是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严密监督下进行的,不存在违规发放奖金问题;

  第二,关于对获得国家奖励的教练员发放奖金的具体原则和办法,相关制度已经在2008年3月14日对外公布。对现任教练和输送教练奖金金额的计算是清楚、准确的;第三,游泳中心表示,帮助于芬同志代领奖金的5名代领人中,有4人当时来自于清华大学跳水队,另1人是当时与清华大学跳水队在同一场地训练的跳水教练员。经核实,其中4名代领人已证明当时就将代领的奖金交给了于芬同志,另外1人涉及到发生在2000年前后代领的四笔共计13390元的奖金正在与本人核实;

  第四,游泳中心还表明立场,希望当事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上述事实。

(责任编辑:r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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