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金汕(资深体育评论员)
近来,武汉光谷足球、广东凤铝篮球俱乐部与于芬,就吹皱了还沉醉在奥运金牌大胜的中国体育界的一湖春水。各个管理中心遇到了纠纷与官司。
其实,并非法院不想受理,而是因为目前《体育法》的规定,才出现了体育总局所下属的中心替代了法院的作用这一怪异现象。按规定,体育行业内的事情自行解决是国际惯例,而我国的各主管中心则把这个权力无限外延化。这种待遇中央其他部委都没有,铁道部每年要去法院应诉多少趟?国家药检中心也曾遇到民告官且原告大获全胜的。
但事实上,“纠纷在行业内解决”并不是绝对的。十多年前轰动世界的马克·博斯曼案,这个球员原是比利时甲级足球列日队的一名名不见经传的队员。合同到期时,他打算转会到法国的敦刻尔克队。可敦刻尔克队提供不出列日队所需的转会费,所以列日队俱乐部拒绝放人。博斯曼勇敢地向欧洲法院起诉转会的贸易限制。这实际上是向国际足联挑战。最终他胜诉。1995年12月15日法庭裁决:博斯曼以及欧洲的所有球员在合约期满之后,可自由转会欧盟中任何国家踢球。
在国际体坛逐渐法制化的同时,我国体育界各中心还在兼规范制订者、执行者和纠纷仲裁者于一身。当今如凤铝等遇到的有理无处讲的情况,与其说是他们的尴尬,不如说是当今体育法律的尴尬。
《体育法》该修改了,各中心也不要再取代法院的功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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